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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关于对33种安定类药物、DOB和MDA补充列入进出口管理的通知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0-04-01 13:57浏览:

【时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卫生部、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关于对33种安定类药物、DOB和MDA补充列入进出口管理的通知

【颁布部门】卫生部等

【颁布日期】1985年10月29日

【实施日期】1985年10月29日

【正  文】

卫生部、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关于对33种安定类药物、

DOB和MDA补充列入进出口管理的通知

通知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第八届特别会议和第三十一届会议分别决定,将33种安定类药物列入《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表四,将二甲氧基溴代安非他明(DOB)和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A)列入《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表一进行管理。现将33种安定类药物英文名称及化学结构的译文发给你单位。有关上述药物的进出口,请按照卫生部、外交部、经贸部、国家经委和海关总署联合发的(83)卫药字第32号“关于对精神药物实行进出口准许证规定的通知”办理。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转卫生部,由卫生部批准发给进出口准许证后,方可进出口。

附:33种安定类药物名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