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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对进口乳香等6种南药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0-04-01 13:53浏览:

【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关于增加对进口乳香等6种南药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颁布部门】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医药管理局

【颁布日期】1987年03月13日

【实施日期】1987年03月13日

【正  文】

关于增加对进口乳香等6种南药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自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医药管理局1984年2月21日联合发出《关于对进口羚羊角等十六种南药实行进口可许证管理的通知》外经贸管进字(84)第20号以来,南药进口情况大有好转,从数量和质量上较好地保证了国内医疗的需要,并节约了外汇。但是,近来发现仍有一些部门对尚未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部分南药继续抬价争购,既影响了国家正常进口,又增加外汇支出。为此,决定自1987年3月20日起(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除原有十六种外,增加对乳香、没药、槟榔、公丁香、草果、胡黄连六种南药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属国家计划内进口的,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总公司分别按到岸口岸,分品种向经贸部申领进口许可证。各地使用地方外汇和留成外汇进口的,凭国家医药管理局批件向经贸部申领进口许可证后,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总公司对外订购。各地如有少量急需进口的,须报请经贸部同意,经过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总公司协调价格并领取进口许可证后,可由省级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分公司对外订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