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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加强进口药品管理的通知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0-04-01 13:48浏览:

【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卫生部关于加强进口药品管理的通知

【颁布部门】卫生部

【颁布日期】1985年10月15日

【实施日期】1985年10月15日

【正  文】

卫生部关于加强进口药品管理的通知

一、首次进口药品系指我国从未进口过和从未使用过的药品,以及《进口药品品种目录》未收载的药品。

三、使用地方外汇首次进口的药品,由申请进口药品的单位,按规定填写《进口药品申报表》,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卫生部审批。

五、未经批准和未经口岸药检所检验合格的进口药品,禁止销售使用。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