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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4-01 11:14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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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劳动部、卫生部关于修改《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执行细则》的通知
【文 件 号】劳培字〔1991〕7号
【颁布部门】劳动部/卫生部
【颁布日期】1991年05月07日
【实施日期】1991年05月07日
劳动部、卫生部关于修改《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执行细则》的通知
根据卫生部、国家计量局的有关规定,从1991年开始,《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执行细则》中的视力检查和血压检查,须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和血压测量新计量单位。现将《技工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执行细则》(劳人培〔1984〕7号)中须修改之处通知如下:
原执行细则丙、眼科(3)、(4)、(5)、(6)中的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1.0、0.8、0.6、0.3者,按标准对数视力表分别改为:5.0、4.9、4.8、4.5。
二、血压检查采用国家计量局颁发的新标准(kPa)
原执行细则甲,内科(4)条中的136/86毫米汞柱,按血压新标准改为18.13/11.46k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