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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风杆菌密度及形态指数计录标准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0-04-01 11:14浏览:

【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麻风杆菌密度及形态指数计录标准

【颁布部门】卫生部

【颁布日期】1982年05月14日

【实施日期】1982年05月14日

【正  文】

麻风杆菌密度及形态指数计录标准

φ整个涂膜未查到菌;

2+平均每10个视野内菌数为1—10条;

4+平均每个视野菌数为10条以上;

6+平均每个视野菌数在1000条以上。

密度指数是指各个涂膜细菌密度(菌团所含菌数亦应包括在内)“+”数总和的平均值。

计算公式:

例如:6个涂膜,各涂膜细菌密度分别为3+、3+、2+、2+、1+、φ、则

-----------=1.83

三、细菌形态指数(MI)

1.计算方法:

计数总菌数时,若

细菌密度≤2+,应尽可能计数50条菌,不足50条菌时,则有几条数几条。

2.计算公式:

各涂膜完整菌总和

各涂膜完整菌与非完整菌总和

19+20+25+12+11+2          89

100+100+100+50+50+7    407

3.说明:

完整菌是指菌体完整,着色均匀菌,但有时菌体内稍有浓染或长度不小于正常菌一半的杆菌,亦属完整菌。非完整菌:除完整菌外的各菌形均属此类。如:断裂状、哑铃状、串珠状、颗粒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