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04-01 11:14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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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麻风杆菌密度及形态指数计录标准
【颁布部门】卫生部
【颁布日期】1982年05月14日
【实施日期】1982年05月14日
【正 文】
麻风杆菌密度及形态指数计录标准
φ整个涂膜未查到菌;
2+平均每10个视野内菌数为1—10条;
4+平均每个视野菌数为10条以上;
6+平均每个视野菌数在1000条以上。
密度指数是指各个涂膜细菌密度(菌团所含菌数亦应包括在内)“+”数总和的平均值。
计算公式:
例如:6个涂膜,各涂膜细菌密度分别为3+、3+、2+、2+、1+、φ、则
-----------=1.83
6
三、细菌形态指数(MI)
1.计算方法:
计数总菌数时,若
细菌密度≤2+,应尽可能计数50条菌,不足50条菌时,则有几条数几条。
2.计算公式:
各涂膜完整菌总和
各涂膜完整菌与非完整菌总和
19+20+25+12+11+2 89
100+100+100+50+50+7 407
3.说明:
完整菌是指菌体完整,着色均匀菌,但有时菌体内稍有浓染或长度不小于正常菌一半的杆菌,亦属完整菌。非完整菌:除完整菌外的各菌形均属此类。如:断裂状、哑铃状、串珠状、颗粒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