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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0-04-01 11:12浏览:

【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颁布部门】国家标准局

【颁布日期】1986年08月22日

【实施日期】1987年05月01日

【正  文】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1  基本定义

指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其它损失的价值。

2.1  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

2.1.2  丧葬及抚恤费用

2.1.4  歇工工资

2.2.1  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

2.2.3  清理现场费用

2.3  财产损失价值

2.3.2  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3.1  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3.3  资源损失价值

3.5  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见附录)

4  计算方法

4.2  工作损失价值计算公式

VwDl·————            (2)

S·D式中:Vw——工作损失价值,万元;

Dl——一起事故的总损失工作日辙数,死亡一名职工按6000个工作

日计算,受伤职工视伤害情况按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分类标准》的附表确定,日;

M——企业上年税利(税金加利润),万元;

S——企业上年平均职工人数;

D——企业上年法定工作日数,日。

4.3.1  报废的固定资产,以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4.4  流动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4.4.2  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企业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

4.6  对分期支付的抚恤、补助等费用,按审定支出的费用,从开始支付日期累计到停发日期(见附录)。

5  经济损失的评价指标和程度分级

5.1.1  千人经济损失率

5.1.2  百万元产值经济损失率计算公式:

Rv=———×100%

式中:    Rv——百万元产值经济损失率;

E——全年内经济损失,万元;

V——企业总产值,万元。

5.2.1  一般损失事故

5.2.2  较大损失事故

5.2.3  重大损失事故

5.2.4  特大损失事故

1  医疗费按下列公式测算

Mb

M=Mb———·Dc

式中:    M——被伤害职工的医疗费,万元;

Md——事故结案日前的医疗费,万元;

P——事故发生之日至结案之日的天数,日;

Dc——延续医疗天数,指事故结案后还须继续医治的时间,由企业

劳资、安全、工会等按医生诊断意见确定,日。

2  歇工工资按下列公式测算

L=Lq(Da+Dk)式中:L——被伤害职工的歇工工资,元;

Lq——被伤害职工日工资,元;

Da——事故结案日前的歇工日,日;

Dk——延续歇工日,指事故结案后被

伤害职工还须继续歇工的时

间,由企业劳资、安全、工

会等与有关单位酌情商定,

日。

3  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

3.2  技术人员的培训费用每人按1万元计算。

4  补助费、抚恤费的停发日期

4.2  被伤害职工及供养成年直系亲属补助费、抚恤费累计统计到我国人口的平均寿命68周岁。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编制说明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是原国家劳动总局以(82)劳总护字18号文委托湖北省劳动人事厅和冶金部安全技术研究所起草的国家标准。

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这项工作很重视,有的召开了座谈会,有的做了调查研究,有的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复印给本部门各有关单位进行讨论,对编制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八五年十一月,在由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主持召开的本《标准》审定会上,与会领导干部、教授、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和劳动保护管理干部,对本《标准》(送审稿)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审议,作了必要的调查、补充和修改。

党和国家十分关心广大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极为重视职工伤亡事故的情况。为此,在五十年代就制定了伤亡事故报告制度,明确规定了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具体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各项管理制度将逐步完善,事故的统计工作亦将逐步科学化,为正确评价伤亡事故经济损失及其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给各级管理和监察部门以及企业提供科学依据和适用方法,加强和完善伤亡事故的统计、调查和处理,提高安全工作中的经济观念,使安全同企业的经营和效益结合起来,制定本标准是完全必要的,也是非常急需的。

从调查的情况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二是物资损失;

四是因劳动时间的丧失而引起劳动价值的损失;

对事故的经济损失,公安、冶金、煤炭、化工、保险公司等部门都在各自范围内拟定了统计办法。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对调查的情况和收集的资料进行了综合分析,并遵循下列原则制订出符合于我国国情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本标准科学地反映了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的客观实际和内在属性,对现行的一些不合理统计方法,不科学名词进行修改和更正,各项统计项目的名称、涵义和计算方法等都明确了科学含义和具体的要求。如:事故造成被伤害职工劳动功能部分和全部丧失的工作损失,就是从政治经济学的观点出发,应用统计原理来如实地反映被伤害职工因工作损失少为国家和社会创造的价值。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造成损失的情况是很复杂的,涉及企业经济业务面也很宽,表现出来的形式多种多样,本标准把各种名目的统计项目和内容加以选择和概括,综合归并,突出重点,以使内容简明扼要计算方便。如财产损失情况虽很复杂,但在《标准》中归并为两项,既简单明了,也与企业财产管理办法相吻合。

为使标准从实际出发,切实可行,所有统计项目和计算方法既遵循了我国企业现行的财务制度,又有确切的实际内容,并符合企业经济管理的现实情况。如:事故引起的丧葬及抚恤费、补助及救济费等的支出,是按照我国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由有关部门按财务制度办理,而在统计伤亡事故经济损失时,只须根据支出情况,如实统计和报告。

(一)关于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1)以事故损失与事故本身的关系来划分。直接经济损失就是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毁坏财产而损失的全部费用。除直接经济损失以外因事故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为间接经济损失。这种划分法,为我国劳动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厂矿企业所应用。

(3)以事故损失与“被伤害人”的关系来划分。直接经济损失就是与被伤害人直接相关的费用。除此以外都是间接经济损失。这种划分法,在研究部门有所应用。

(二)关于工作损失价值

事故使被伤害职工的劳动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而造成的损失,称为工作损失(或称劳动损失)。这种工作损失,可看成是由于事故所造成劳动时间的损失,它与伤害的严重程度成正比,既受伤愈重,则劳动功能下降的程度愈大,相应的劳动时间损失就越多,工作损失就越大。在事故统计中,工作损失的大小用损失工作日数来量度(关于损失工作日与被伤害职工伤害情况的对应关系可参阅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2.计算方法

(1)工作损失价值=损失工作日数

企业上年工资总数

×———————————

企业上年平×上年法定

均职工人数  工作日数

(3)工作损失价值=损失工作日数

企业上年税金加利润

×———————————

企业上年平×上年法定

均职工人数  工作日数

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必要劳动创造的,作为劳动报酬分配给劳动者的那部分价值,显然用工资总额进行计算,不能表明被伤害职工因工作损失少为国家和社会创造的价值。

税金和利润之和是劳动者超出必要劳动时间所创造的那部分价值,是职工在一定时期内为国家和社会所提供的纯收入,具体表现为企业销售收入扣除成本后的余额。因而用税金加利润进行计算,就如实地反映了被伤害职工因工作损失少为国家和社会创造的价值,并且税金和利润这两个指标是目前常用来评价企业经济效益的综合指标,用它进行计算比较符合实际情况,也便于引用。

调查、统计职工伤亡事故的经济损失,是事故调查、处理的一部分,其统计应和事故处理结案同步,同期上报。所以本款规定事故的经济损失到事故处理结案时,对还未能结算的医疗费、歇工期间工资等采用测算方法(见附录)统计。一般说到事故处理结案时,还未能结算的经济损失项目不多,其数额也不大,所以这样规定并不影响如实统计事故的经济损失。

目前评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规模、严重程度和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常用死伤人数、伤亡频率等指标为评价尺度。但这仅是从死伤人数的方面进行评价。为了从经济角度评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规模、严重程度和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本标准采取了经济损失(E)、千人经济损失率(Rs)百万元产值经济损失率(Rv)等从三个不同方面来进行评价。

千人经济损失率(Rs)和百万元产值经济损失率(Rv)这两个评价指标是从经济角度出发,衡量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评价职工伤亡事故对企业经济效益影响的相对程度。考虑到各企业不同,职工人数不一样,产值也不同,为了便于比较和分析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所以本标准采用相对指标来评价企业安全生产状况。

百万元产值经济损失率(Rv)将事故经济损失和企业的经济效益联系在一起,它表明企业平均每一百万产值因事故所发生的经济损失大小,反映了事故给企业经济效益带来的影响。

(五)关于伤亡事故经济损失严重程度分级

用经济损失衡量事故严重程度和用死伤人数衡量事故严重程度,是从事故后果的两个不同方面进行评价的,有时评价结果不完全统一,但也并不矛盾,一般说来,事故严重,其死伤人数就多,其经济损失中的工作损失价值就大,经济损失也就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