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04-01 10:59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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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卫生部关于颁发居住区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等14个环境卫生标准的通知
【颁布部门】卫生部
【颁布日期】1989年10月30日
【实施日期】1990年06月01日
【正 文】
卫生部关于颁发居住区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等14个环境卫生标准的通知
现批准《居住区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GB11667—89);
《氯丁橡胶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5—89);
《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7—89);
《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9—89);
《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1—89);
《硫酸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3—89);
《普通过磷酸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5—89);
为国家标准,于1990年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