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健康资讯 > 文章内容

卫生部关于颁发居住区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等14个环境卫生标准的通知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0-04-01 10:59浏览:

【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卫生部关于颁发居住区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等14个环境卫生标准的通知

【颁布部门】卫生部

【颁布日期】1989年10月30日

【实施日期】1990年06月01日

【正  文】

卫生部关于颁发居住区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等14个环境卫生标准的通知

现批准《居住区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GB11667—89);

《氯丁橡胶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5—89);

《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7—89);

《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9—89);

《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1—89);

《硫酸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3—89);

《普通过磷酸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5—89);

为国家标准,于1990年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