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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推广使用一次性塑料注射器、输液、输血管、针的通知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0-04-01 10:27浏览:

【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卫生部关于推广使用一次性塑料注射器、输液、输血管、针的通知

【颁布部门】卫生部

【颁布日期】1987年02月23日

【实施日期】1987年02月23日

【正  文】

卫生部关于推广使用一次性塑料注射器、输液、输血管、针的通知

一、推广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传染病院(含结核病院、麻风病院等),综合医院的传染病科、结核科、检验科,外宾医疗和海、陆、空港国境卫生检疫所,各级血站、防疫站的检验科。

1.一次性塑料注射器、针,规格有2ML、5ML、10ML。

三、本通知下达后,凡属上述规定推广使用的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认真做好准备,争取在1988年以前将现行多次使用的2ML、5ML、10ML玻璃注射器、针和静脉输液、输血胶管、针,都能改换用上述一次性塑料注射器、针和静脉输液、输血管、针。对港口、国境检疫站(所)和外宾医疗单位应尽早全部更换为一次性注射器具。

五、质量要求。推广使用的产品,必须严格执行统一的质量标准。生产单位归口由中国医疗器械工业公司核准。产品质量受国家级医疗器械质量检测中心监督检查。取得产品合格许可证的厂家,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质量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手段,确保产品质量。使用单位要认真做好对产品包装和有效期限等方面的检查和监督。严禁使用未经批准生产的产品,确保医疗安全。

七、一次性注射器具的生产和使用,是为了加强防止血行传播疾病的一项重要措施,希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单位予以重视和支持,加强宣传教育,以提高有关方面和人民群众对这一改革的认识和理解,使之能顺利开展。实行中出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