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健康资讯 > 文章内容

国家医药管理局医疗器械行政监督人员廉洁自律六条规定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0-04-01 10:16浏览:

【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国家医药管理局医疗器械行政监督人员廉洁自律六条规定

【颁布部门】国家医药管理局

【颁布日期】1994年09月01日

【实施日期】1994年09月01日

【正  文】

国家医药管理局医疗器械行政监督人员廉洁自律六条规定

二、不准利用监督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提供任何照顾和优惠。

四、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个别经局领导批准的也不得领取任何报酬。

六、严禁利用职权向事企业单位、外商索要出国(境)或搭车出国(境)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