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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设立卫生部行政复议机构的通知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0-04-01 06:51浏览:

【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卫生部关于设立卫生部行政复议机构的通知

【颁布部门】卫生部

【颁布日期】1990年10月06日

【实施日期】1990年10月06日

【正  文】

卫生部关于设立卫生部行政复议机构的通知

一、卫生部行政复议机构的名称为“卫生部行政复议委员会”。

三、卫生部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行政复议办公室”,为复议委员会办事机构,暂设在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对外统一承担卫生部各项具体行政复议。“卫生部行政复议委员会”及所属“行政复议办公室”成员为卫生部行政诉讼应诉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