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04-01 06:5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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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卫生部关于设立卫生部行政复议机构的通知
【颁布部门】卫生部
【颁布日期】1990年10月06日
【实施日期】1990年10月06日
【正 文】
卫生部关于设立卫生部行政复议机构的通知
一、卫生部行政复议机构的名称为“卫生部行政复议委员会”。
三、卫生部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行政复议办公室”,为复议委员会办事机构,暂设在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对外统一承担卫生部各项具体行政复议。“卫生部行政复议委员会”及所属“行政复议办公室”成员为卫生部行政诉讼应诉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