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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0-03-05 13:18浏览:

【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国务院批转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颁布部门】国务院

【颁布日期】1986年01月15日

【实施日期】1986年01月15日

【正  文】

国务院批转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六年一月十五日国发〔1986〕8号)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中药是我国的宝贵财富。保护和发展中药资源,促进中医中药事业的发展,是提高我国亿万人民健康水平的大事。近几年来,在中央领导同志的关怀下,经过各级人民政府的努力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中药的生产和供应开始出现了好的势头。一九八四年中药材种植面积比一九八一年增长61%。中成药产值比一九八一年增长74%;购进中药(包括中药材、中成药)价值、销售中药价值分别比一九八一年增长42%和46%。全国中药材供应紧缺品种由一九八二年初的一百四十种减少到九十多种,中成药已基本满足供应。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些药用野生资源破坏严重;有些家种药材的发展,由于缺乏信息指导,盲目性较大;有的饮片质量仍然较差;有些地区生产销售假、劣、冒牌中成药问题严重;中药教育和科研力量薄弱;对人才问题重视不够。为了尽快改变目前的状况,进一步把中药工作搞上去,实现三年大见成效的目标,我们准备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放宽购销政策,搞活管好中药市场。中药材除甘草、麝香、杜仲、厚朴因属保护资源须统一由当地药材公司收购外,其余全部放开,自由购销。各地如还需增加管理品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对甘草应制定保护法规,有组织地进行采挖,并按照国家计划安排甘草及其制品的生产和出口。猎麝取香要严格控制,进山猎捕须由当地人民政府审发狩猎证。砍伐杜仲、厚朴等珍贵树木药材,要按《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砍伐的树龄必须在十五年以上。黄连、当归、人参、贝母等二十种重点药材,应根据供需状况,协商议购。要发挥好大、中城市中药贸易中心的作用,恢复传统的中药集散市场,发展产供销的横向联系。对符合《药品管理法》规定从事中药经营的集体和个体商贩,要按照有关政策进行指导。药材门市部应积极收购零星药材,收售结合,议价购销。医药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物价、工商管理等部门,加强市场监督和管理。对哄抬药价,掺杂掺假,制造假、劣药品的不法分子,要严厉打击,依法严惩。

四、重视知识,重视人才,加强中药科研、教育工作。振兴中药事业,首先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抓教育、抓培训,尽快改变中药职工队伍素质低,后继乏人的状况。为此要继续加强现有的四川、山西省等重点中药学校的建设,充实师资,改善校舍和设备,提高教学质量,扩大招生名额。所需教育经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纳入教育规划和财政预算。各地医药部门要与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充分利用现有中医学院中药系的教学能力,为药材行业培养人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部门和药材公司要全面规划,分别建立培训中心,加强对现有职工的培训,提高其政治、技术素质。在“七五”期间要完成南京中药学院建设,培养各种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对中药科研机构要加强领导,所需科研经费应统一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药主产区要创造条件,争取建立中药研究机构。要逐步开拓中药科技市场,实行科研、教育、生产三结合。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推广科研成果,为中药生产服务。老药工是搞好中药工作不容忽视的力量,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已经离退休的老药工,如果工作需要,本人愿意,身体还能坚持,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请回来继续工作,让他们带徒弟,把技术和经验传授下来,对有突出贡献的要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待遇。

六、要进一步改进药材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加强自身建设。搞好中药产、供、销的综合平衡和行业管理,要加强信息指导,咨询服务和技术开发,加强对中药市场的宏观控制,加强和健全各级药材公司的机构和自身建设,以适应中医药事业大发展的需要。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附二:中药材管理品种和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的品种

附件一:1986—1988年解决中药材紧缺品种的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1988年以前基本满足需要的品种(38种)

品  种      主  要  产  区

(一)家种18种:

三七(又名田七)云南、广西

元  胡      浙江、江苏、上海

银  花      山东、河南、湖南、广西、广东

人  参      吉林、辽宁、黑龙江

白  术      浙江、湖南、江西、安徽、湖北

茯  苓      安徽、湖北、贵州、广西、广东、云南

芋  肉      河南、浙江、陕西、安徽

吴茱萸      贵州、湖南、四川、广西

细  辛      辽宁、吉林、黑龙江

蔓荆子      江西、山东、湖北、云南

益智仁      广东、广西

补骨脂      河南、四川、云南

柿  霜      河南

瓜篓皮      大部分地区有产

泽  泻      福建、四川、江西、广东

石  斛      四川、安徽、广西、云南、贵州

麦  冬      湖北、四川、浙江

砂  仁      广东、云南、广西

主要措施:

⒈自觉运用价格杠杆的作用,促进生产,种足面积,加强管理,积极经营,加强主要产区基地建设。

⒉请农业、林业科研部门协同解决发展药材生产的科研技术问题,提高单产和质量。

⒊积极开展合同收购与市场收购,加强信息指导。

(二)野生15种

射  干      湖北、河南、安徽、四川、贵州

红大戟      广西、广东、云南

猫爪草      河南、四川、江苏、安徽、江西

兔丝子      河北、山东、河南、山西、江苏、辽宁

柴  胡      河北、山西、安徽、陕西、河南、辽宁

半枝莲      安徽、江苏、浙江

女贞子      四川、湖南、江西

阿  魏      新疆

蜂  房      北方各省有产

桑螵蛸      大部分地区有产

田鸡油      吉林、黑龙江

虻  虫      全国各地有产

全  虫      山东、河南、河北、辽宁、陕西

蜈  蚣      湖北、安徽、浙江、江苏

鱼脑石      沿海地区有产

主要措施:

保护资源,加强收购;积极开展野变家种家养。

(三)交叉5种

鱼  膘      浙江、福建、广东、上海

草  果      云南、广西

大茴香      广西、云南、广东

乌  梅      浙江、四川、贵州、湖南、云南、广东

五倍子      贵州、陕西、湖北、四川、湖南

主要措施:

交叉品种要按照“优先保证药用”的原则,搞好与有关部门的衔接工作。

二、1988年前基本种足(开展饲养)的品种(12种)

(一)木本5种

杜  仲      贵州、陕西、湖北、湖南、四川、河南

厚  朴      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四川

厚朴花      同      上

黄  柏      黑龙江、四川、贵州、湖北、湖南、辽宁、吉林

辛夷花      河南、四川、云南、湖北、江西

主要措施:

请林业部门纳入造林计划,按照需要安排种植。

(二)其它7种

黄  连      四川、湖北、云南、陕西

贝  母      浙江、四川、青海、新疆、西藏、吉林、江苏、云南、上海

巴  戟      广东、广西、福建

千年健      云南、广西

西红花      上海、浙江、江苏

阿  胶      山东、河南、河北、辽宁

鳖  甲      湖北、湖南、安徽、江苏、江西

主要措施:

种足面积,加强田间管理和技术指导,落实好养驴、养鳖。搞好商品基地建设。

三、进口药材9种

血  竭      印度尼西亚

胖大海      泰国、柬埔寨、越南

胡黄连      印度

母丁香      桑给巴尔

豆  蔻      泰国、印度尼西亚

朝鲜参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南朝鲜

没  药      索马里

沉  香      印度尼西亚、新加坡、印度、泰国、越南

西洋参      美国、加拿大

主要措施:

⒈请国家拨足外汇,在国外建立稳定的产区,固定产销关系。

⒉积极开展国际贸易,组织好进口。

⒊国内引种成功的品种,在适宜发展地区,积极普及技术,扩大种植。

四、资源稀少的动、植物药材(30种)

(一)动物类22种

麝香、甘草、杜仲、厚朴、黄连、当归、川芎、生地、白术、白芍、茯苓、麦冬、黄芪、贝母、银花、菊花、牛夕、元胡、桔梗、连翘、芋肉、三七(又名田七)、人参、牛黄(人工合成)

二、实行《出口许可证》的品种(35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