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03-05 13:08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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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抓紧做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通知
【颁布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颁布日期】1991年04月01日
【实施日期】1991年04月01日
【正 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抓紧做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通知
一、各地区、各单位要根据国家分配的老中医药专家名额,尽快确定导师和继承人。遴选工作必须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特别是对继承人的品学表现、技术职称、年龄及专业工龄等条件,不得随意放宽。对不符合条件的入选者应予更换调整,否则国家主管部门不予认可。同时,要注意避免师生之间跨地区、跨专业的现象,若确因继承工作需要而跨地区者,必须采取切实措施,保证跟师学习时间和带教质量,杜绝任何“挂名”的继承关系。
三、各地要根据人职发(1990)3号文件及《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继承工作的管理考核办法,并报送我局。我局也将制定相应的质量检测及评估方案,以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
五、全国继承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我局人事教育司(教育)负责,今后各地有关文件、材料等均报送该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