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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3-05 13:02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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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中医医院工作制度(试行)(之二)
【颁布部门】卫生部
【颁布日期】1986年01月22日
【实施日期】1986年01月22日
【正 文】
一级护理:重病员及需要严格卧床休息的病员。
二级护理:病情较重、饮食起居有困难的病员。
三级护理:一般病员。
附:死亡病员料理事项
2.医师填写死亡通知单,立即送往住院处,由住院处通知死者家属或单位。
4.按尸体料理常规处理后系上死亡卡片,通知太平间接尸体。
6.整理病案,完成护理记录。
三十四、隔离、消毒制度
1.传染病房与一般病房(或其他建筑物)应当保持一定距离或有严密的隔离措施,以防止交叉感染。儿科应设置单独的出入口,小儿科门诊,应设有专人进行预检,遇有传染病可疑者须立即隔离。
3.病员的排泄物和分泌物,必须经过消毒或净化后再排入下水道。
5.工作服每周至少更换1次,夏天应更换两次。
1.门诊发现传染病员时,必须按规定上报疫情。
3.病员离开或死亡后,室内床单等应一律更换,并进行终末消毒(方法视病种而定)。
5.放射线科及理疗科应将门诊和病房病员的治疗和检查时间严格分开。
(三)住院防止交叉感染
①病员进入病房前,有条件的医院应根据情况沐浴或擦澡(危重病员须先行抢救,以后在病房内进行)、理发、剪指甲。
③病员的服装应进行清洁处理,如条件许可,病员更换的鞋、袜、衣裤不得与医院准备之干净服装接触。
2.病房
②病房经常保持整洁,住院病员应按期沐浴或擦澡、理发、洗头和剪指甲等。
④患者餐具用后消毒、茶具固定使用并按期消毒。
⑥患者的衣服、被单、枕套等应每周更换,必要时随时更换。
(四)病员衣物用品污物清洗消毒
2.各种污物应指定路线送出。脓、血污染的敷料应用可靠的方法进行消毒,必要时可焚毁,一般病房垃圾可倒入带盖垃圾箱内。
4.病房污衣、被服等必须包好,再送洗衣房,先经过浸泡消毒冲洗后,再进行煮沸消毒。
6.供应室必须将清洁无菌与污染物品绝对分开,凡经可疑者或传染病员使用过的医疗器械应包好并有鲜明标志,及时进行单独消毒处理。对高压消毒器应每次进行指示剂消毒效果检查,定期进行细菌培养测定,并有完整记录。
8.工作人员的衣物应与病员的衣物分洗分放。
三十五、病房小药柜管理制度
2.病房小药柜,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和保管工作。
4.毒、麻、限剧、贵重药品,应设专用抽屉存放,应加锁登记,并按需要保持一定基数,动用后,由医师开专用处方,向药房领回,每日交接班时,必须交点清楚。
三十六、预防保健科工作制度
2.积极开展、督促、检查、指导本院和地段的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宣传中医中药预防保健卫生知识,健全清洁卫生制度,做好除害灭病工作。
4.指导并担任本院和地段的妇幼保健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和妇女病、儿童病的普查普治工作。
6.建立并管理好职工病案。
1.分娩室每日24小时应有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分娩室。
3.工作人员进入分娩室,必须穿戴分娩室专用的帽子、口罩、鞋和工作服。接产和手术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5.严格交接班制度,接班者要测血压、听胎心,并做记录。
7.接产后,接产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产程、临产、新生儿和出生证等记录。
三十八、婴儿室工作制度
2.本室工作人员必须是无传染病者。工作人员须定期做喉部细菌培养,以便检出带菌者。新工作人员经体格检查,合格者才能进入。非婴儿室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婴儿室谢绝参观。严禁家属到室内探视新生儿。
4.婴儿室的面巾,产妇清洗乳头的棉棒,奶瓶、奶头、奶罩,新生儿的衣服、尿布必须经过消毒才可应用。新生儿出院后床位要进行消毒。新生儿患传染病或有感染可疑时,应当予以隔离。
6.发现新生儿有脐带出血、颜面苍白、发绀及其他异常情形时,应在可能范围内予以处置并立即报告医师。新生儿应逐日称量体重,生后2—4天口服或接种卡介苗。
8.每次交接班除书面报告外,要巡视新生儿逐一口头交班。病危新生儿交班本上要书写清楚,并将特殊病情记入护理记录单上。一切用品应整理齐备交给下一班。
10.婴儿室沐浴盆每日消毒1次。在面盆不足时,用过1次,应用肥皂手巾擦洗清洁。有条件的医院最好每天沐浴。
三十九、手术室工作制度
2.进手术室见习、参观,2人以内的需经科室负责人和手术室护士长同意;3人以上的需报医务科经业务副院长批准。参观或见习手术者,应接受院方医护人员的指导,不得任意游走及出入。
4.无菌手术与有菌手术应分室进行,如无条件时,先做无菌手术,后做有菌手术。手术前后手术室护士应详细清点手术器械、敷料等的数目,并应及时收拾干净被血液污染的器械和敷料。
6.手术室应每周彻底清扫消毒1次,每月做细菌培养1次(包括空气、洗过的手、消毒后的物品)。
8.手术通知单须于术前1日交手术室以便准备,急症手术通知须主治医师或值班医师签字。
附:施行手术的几项规则
2.凡较大手术或复杂手术,均需进行术前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手术适应症、手术方法、步骤、麻醉及术中、术后发生的问题及对策,确定术者和助手。
4.重大手术的讨论由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主持,如内脏手术、食道手术、甲状腺、血管瘤、内耳、各种复杂的矫形术及移植术、脊髓神经手术和手术后可能导致病员残废者,应经科主任或院长、业务副院长批准,由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担任术者或负责指导手术。
6.实行手术前必须由病员家属、或单位签字同意(体表手术可以不签字),紧急手术来不及征求家属或机关同意时,可由主治医师签字,经科主任或院长、业务副院长批准执行。
8.手术医师或第一助手,应在术前1日开好医嘱,并检查手术前护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必要时协助手术室护士准备特殊器械。
10.一般情况下术者在手术过程中,对病员负完全责任。助手应按照术者要求协助手术,发现不利于病人情况时,助手有责任提醒术者注意,但必须互相配合,紧密合作。如在手术当中发生疑难问题,可以互相商讨,必要时应请示上级医师。当手术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由低年医师或实习医师任术者时,仍由上级医师对病员负完全责任,术者必须服从指导。
1.负责麻醉者,在术前1天到科室熟悉手术病员的病历、各项检查结果,详细检查病员,了解思想情况,确定麻醉方式。开好术前医嘱。重大手术,与术者一起参加术前讨论,共同制订麻醉方案。
3.麻醉者在麻醉期间要坚守岗位,密切观察,认真记录。如有异常情况,及时与术者联系,共同研究,妥善处理。对实习、进修人员,要严格要求,具体指导。
5.麻醉后应进行术后随访。对全麻及其他重危病员,新开展的针刺、中药等麻醉,应于二十四小时内随访,将有关情况写入麻醉记录单。遇有并发症,应协同处理,严重并发症向上级汇报。
7.为随时参加抢救呼吸、心跳突然停止等危重病人,应从人员值班、操作技术、急救器械等方面做好准备。
药剂科应贯彻执行“药政法”及有关管理办法。
1.调剂人员应由中(西)药士或经过系统训练的具有一定药物知识的人员担任。中药调剂人员工作时要严肃认真,精神集中,根据有处方权的医师(士)签署的正式处方配方。调剂人员本人及其家属的处方需由其他调剂人员调配。
3.调剂人员必须按处方应付的统一标准去调配。配方时要按方称量。一方多剂者,分包要等量。不得估量抓药,更不能以手代秤。除定量制成品以及只、条、个为单位者外,一律用戥子称取,每剂药品误差不得超过5%。周岁以下小儿用药和毒、剧药品必须逐味、逐剂称量。
5.每张汤药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量,急诊限于2剂,慢性病可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增加。
7.药房应根据工作量、配备复核员。复核人员应认真复核,查对配方有无漏配、错配、确无错漏签名包装。发药时,应该核对病人姓名、处方号等,并向病者说明煎服方法、剂量等注意事项。药房领导要经常深入药房,抽查复核配剂质量。
9.药品应分类存放,药斗和药瓶应贴品名标签,药品更位,标签随即更改。新增药品及短缺品称,应及时通知有关科室。
11.药房的衡量器具,应经常保持清洁、固定位置存放,定期检查灵敏度。
(二)制剂室工作制度
2.制剂的工艺过程应按中国药典、《中药注射剂临床前质量控制要求》、卫生部(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药品标准或中成药制作规范操作。
4.按药品管理有关规定,对试制的新剂型、新品种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注射剂的制备必须符合《中药注射剂临床前质量控制要求》,否则,一律不许用于临床。
6.配制中西药的原料、溶媒、附加剂等,都应仔细核对、按质按量投料,不得估计或无投料标准而盲目投料。投放贵重中药,需药剂主任、制剂员工同时参加,调配后在制剂单上签名或盖章。
8.每种制剂的主要承做者,应填写制剂登记卡,并签字或盖章。
10.制剂室必须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制剂人员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等。
①灭菌制剂室应与其他各室分开,便于消毒灭菌,利于无菌操作,若因条件所限可设无菌操作箱。
③灭菌制剂室应经常保持清洁,从事灭菌制剂的工作人员,要搞好个人卫生,穿戴的衣帽、口罩要清洁,操作前要洗手消毒。
(三)中药煎熬操作规程
〈一〉药剂领入:住院病人的煎熬药剂要附有煎药证。在领取药剂时应核对“煎药证”内列写的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日期。特殊药物的煎熬法和单包数量,以及调配人签名等项是否已填写清楚,经核对后,在中药领发签收表上签收。
1.一般药物的煎熬法:
煎药用水,以一般常用的清洁水即可。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3厘米。如遇花、草类药物或煎熬时间较长者应酌量加减水量。
煎药过程中要搅拌药料2—3次,使药料受热均匀。药剂第二煎,煎的时间略缩短。每剂药一般煎两次,将两煎药汁混合后再分装。
2.特殊药物的煎熬法:
①“先煎药”应煮沸10—15分钟后,再入其它药同煎。
③另炖或另煎药:另炖药应切成薄片,放入有盖容器内加入冷开水(一般为药量的10倍左右)炖2—3小时;另煎药应切成小薄片煎熬(时间、用水应适宜)。
⑤泡服药:用开水半杯或将煎好的药汁趁热浸泡(须加盖)10—15分钟,待降至适当温度时滤出药汁。
⑦布包煎:凡有绒毛或细小籽粒及需包煎药物应装入布袋扎紧后投入其他药中合煎。
〈四〉贮药器皿管理:
(四)中药库管理制度
1.药库主管人员应根据治疗需要,有计划地采购各种药品。采购计划需经药剂科主任审批(必要时呈院长审批),然后交采购员采购,未经批准,采购人员不得擅自购进。
3.采购时应认真核对药品种类、质量、等级、数量、单价,注意品种的真伪。严格按计划采购,做到有药用,不脱销,不积压,特殊情况应向药剂科主任报告。
〈二〉验收入库:
2.贵重药品,毒、剧、麻药入库时,必须有固定保管人在场,共同验收入库封存,并用专本登记入账。
〈三〉药品保管:
2.库存药品应根据四季气候变化,特别是雨季要勤查、勤晒。要设专人负责定期、定时检查、每季度并要注意药库的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防止药品虫蛀、鼠咬、发霉、泛油、变色、风化、升华。要做到用旧储新,远期先用,以防存放时间过长、降低疗效,甚至变质造成浪费。
4.库管人员要经常与调剂、制剂、采购人员联系,介绍库存药品情况,对计划供应的短缺药品,应“先危、急、重、住院,后一般门诊”的原则。药库每季度清点一次,年终大清点一次,做好销存统计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报科主任处理。
6.药库门窗应注意关锁,严禁吸烟,防止火灾。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药库。
1.领发药品时必须依据正式领药单方能发出,领发时要按数量点交,库管人员与领药者核对无误后共同签字或盖章,如有不符立即核对更正。
3.药库不得凭处方直接发放药品(急救、特殊情况除外,但应及时补办手续)。
〈五〉药品质量:
2.中药的加工炮制工作,应在中药师(士)的指导下,由经过训练,具有一定中医知识的人员担任。
4.炮制工作要加强计划性,根据需要做到供应及时。加工炮制药品要有领交手续,炮制过程中的合理增减,应填写增减手续,由药剂科主任批准办理增减。
6.炮制过程中,应严格掌握炮制质量(火候、成色),切片时应注意规格,饮片晾晒不得放在土地上,可采用烘干法,要注意清洁,自然干燥可设置晾晒台。含挥发油和易变质的药材,宜用阴干法或低温干燥,要保持通风,做到防蝇、防虫、防鼠、防尘沙等。喷油液体,严禁口含喷洒。
8.炮制毒、剧药品和有强烈刺激性药品,应有药师专人负责,单独存放。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具,加工毒、剧药品的一切用具应专用,用后彻底清洗干净。从毒、剧药中挑出的杂质和浸泡过毒剧药的水要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