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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中药品种保护审评收费的通知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0-03-05 12:59浏览:

【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中药品种保护审评收费的通知

【文 件 号】(1993)价费字178号

【颁布部门】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颁布日期】1993年04月23日

【实施日期】1993年06月10日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中药品种保护审评收费的通知

1993年4月23日  〔1993〕价费字178号

鉴于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工作中需要进行必要的检验、考核等工作,为保证审评工作正常进行,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企业应向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交纳中药品种保护、审评费。现将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二、复审费。每个品种15000元,由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收取。

四、同品种质量考核费。申请同一品种保护的,应向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交纳同品种质量考核费,用于委托药检部门进行同品种药品检验以及企业管理情况考核工作的支出。同品种质量考核费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

六、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组织专家开展有偿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自行制定。

本通知自1993年6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