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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古籍文献研究整理出版的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0-03-05 12:27浏览:

【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中医古籍文献研究整理出版的管理办法(试行)

【颁布部门】卫生部

【颁布日期】1986年08月06日

【实施日期】1986年08月06日

【正  文】

中医古籍文献研究整理出版的管理办法(试行)

一、组织领导

2.国家中医管理局设立中医古籍文献研究整理出版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古委),聘请学术造诣较深、专业水平较高、治学严谨、作风正派的专家担任学术委员。学术委员会承担课题审议、成果评定、顾问咨询等项任务。

4.省市卫生厅应成立由3—5名学有专长、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熟悉本专业的人员组成的“中医古籍文献研究整理评审组”,负责业务指导、样稿审定、成果评议等事宜。

1.各级中医古籍文献研究所(室),是主要承担中医古籍文献研究整理任务的专业机构。

三、专业队伍

2.从事中医古籍文献研究整理工作的专业人员的技术职务,应以其专业水平、实际工作能力、工作成绩为主要条件进行评定。

四、任务分配

2.课题类别与目的要求,由中古委提出评议意见,中古办审定。

4.中古委负责对各应标单位及课题承担人的实际水平、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进行衡量比较,提出评审意见,由中古办选定,报批后下达。

6.凡本办法正式行文试行之日起未完成的重点课题,均需补办合同手续。

五、成果评定

2.中医古籍文献研究整理成果的评定,应按分级管理、同行评议的原则,由各级科技、中医行政部门组织本专业的专家审定。

六、经费来源

1.国务院、国家中医管理局拨给中古办的中医古籍文献研究整理专项补助经费或科研经费。

3.各中医学院、中医研究院(所)及有关单位的事业费。

七、经费用途

1.办公室建设及管理经费。

3.一类课题的重点资助费、二类课题及难度较大的三类课题的补贴费。

5.学术委员会业务活动经费。

7.会议经费。

9.简报费、杂志补助费。

八、经费使用

2.中医古籍文献研究整理经费必须专款专用,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杜绝不正当的开支。

九、其  它

2.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中古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