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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3-05 12:24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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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中医科研机构研究室工作暂行规定
【颁布部门】国家中医管理局
【颁布日期】1987年07月07日
【实施日期】1987年07月07日
【正 文】
中医科研机构研究室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研究室可根据具体条件和所承担的任务下设若干专业或专题研究组。
第三条 研究室的建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有一定数量具有专业知识和科研能力的骨干力量。
4.有明确的科研方向、任务和经费来源。
第五条 研究室要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做到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第三章 研究室的工作
第七条 课题工作的组织、实施:
2.对批准的课题要统筹兼顾,采取措施,逐项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科研任务的完成。
4.积极推广应用或转让科技成果。
第九条 根据科研工作需要,有计划地以多种形式、多条渠道给科技人员以深造的机会,鼓励他们结合工作实践在专业技术上精益求精,不断提高科技人员素质。
第十一条 根据课题任务的需要,在室主任主持下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科研协作;在完成本室课题任务的前提下,可接受外室、外单位的协作或委托任务。但在与外单位建立联系时必须报请院(所)科研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开展学术活动。结合本室专业与课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讨论,充分发扬学术民主,通过不同观点的争鸣,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十五条 研究室正、副主任:
2.制定本室科学技术发展方向、近远期规划和年度研究计划。
4.根据本室课题计划,组织实施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建立课题负责制,支持课题负责人自由组合课题组,组织及协调院(所)内室间的科研协作。
6.协助院(所)长及主管部门对本室科技人员进行技术考核,评价科技人员的业绩和学术水平,提出奖惩、晋升和调整的建议,制定科技人员的培训计划。
8.按课题研究需要制订本室设备建设计划和经费预算,支配划拨给研究室的经费(不含课题拨款)和仪器设备。根据需要,调整仪器的使用。
10.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室兼职秘书。
1.在室主任领导下指导全室的科研工作,解决室内相关学科研究中的理论和技术难题。
3.根据各级招标课题,结合本室实际,选定可行性强、科学价值高的中医药研究课题,或按照本室科研方向提出对中医药学发展有重大价值的研究课题,并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和可行的研究方案。
5.追踪与研究室的学科、课题研究相关和外围领域的国内外水平与动态,通过学术讲座、专题报告等形式培养本室和院(所)有关的科技人员。
7.培养研究生,指导中、初级科技人员工作。
第十七条 助理研究员
2.进行具体的研究工作,根据研究结果撰写研究报告或科学论文,结题时总结整理全部技术资料,提供成果鉴定和科技档案部门存档,并负责推广科研成果。
4.追踪、收集、整理与课题研究相关的国内外情报资料,以丰富课题进行的信息储备和情报依据。
1.在上级研究人员的指导下,负责承担室内课题研究的具体工作,认真记录实验现象和结果,对实验数据进行统计处理,起草研究报告。
3.帮助进修生和实习生进行研究工作。
第十九条 正、副主任技师
2.追踪相应学科技术水平及其仪器的国内外发展动向,引进先进的技术和方法,通过学术报告、专题讲座等形式培养本室和院(所)的相关技术人员。
4.负责鉴定本室和院(所)内重大的技术差错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 主管技师
2.指导技师的技术工作,解决他们工作中的技术难题。
4.追踪、收集、整理相关学科技术水平及其仪器的国内外情报资料。
第二十一条 技师
2.负责解决下级技术人员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
4.积极参加室内外各种技术培训,认真学习与本专业技术有关的理论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6.完成室主任和上级技术人员交办的与技术工作有关的其它任务。
1.在技师的指导下,具体承担本室课题研究中的技术准备和操作。
3.积极参加室内外举行的各种技术培训,认真学习与专业技术有关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
1.在技师和技术员的指导下,进行实验准备和辅助性技术工作。
3.负责实验器材的清洗、消毒等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