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03-05 12:05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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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中药保健药品的管理规定
【颁布部门】卫生部
【颁布日期】1987年10月28日
【实施日期】1987年10月28日
【正 文】
中药保健药品的管理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的中药保健药品是指对人体有一定程度的滋补营养、保健康复作用,长期服用对人体无害的药品。
四、中药保健药品所用的辅料、添加剂,应符合药用要求和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
六、中药保健药品申报资料参照新药(中药)三类的有关项目要求。考虑到此类药品有长期服用的特点,应强调注意安全性。
八、中药保健药品的包装、广告、商标等管理,同治疗性药品一样,依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违反本规定者按《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