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03-05 11:58浏览:
次
【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中药市场治理整顿验收标准
【颁布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颁布日期】1990年07月24日
【实施日期】1990年07月24日
【正 文】
中药市场治理整顿验收标准
二、县以上各级中药主管部门与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紧密配合,设立了相应的市场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明确了市场管理职责,并制定中药市场管理办法和检查制度。统一协调,对中药市场做到齐抓共管。
四、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和中药价格管理办法,中药市场实行明码标价,遵纪守法,照章纳税。
六、对中药材集散(贸)市场制定了强有力的管理措施。国营、集体、个体工商户经营中药材按审批程序领取了“两证一照”,经营品种、不超出批准范围,药农出售自产中药材有村民委员会证明,整个市场做到有组织、有秩序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