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03-05 11:36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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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卫生部、国家中医管理局关于对(85)卫人字第86号文的补充说明
【文 件 号】卫生部、国家中医管理局关于对(85)卫人字第86号文的补充说明
【颁布部门】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
【颁布日期】1987年10月13日
【实施日期】1987年10月13日
【正 文】
“五、六十年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招收了一批中医药学徒人员。这些人员陆续在1970年底前出师,并领到了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医师证书或中医证书。(略)
文件中提出的中医师证书及相当资格证件,系指1970年底以前出师后即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所颁发的证书。
一些地区对中医学徒未颁发中医师证书及相当资格证件,应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审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