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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住院医师培养考核试行办法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0-03-03 21:25浏览:

【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住院医师培养考核试行办法

【颁布部门】卫生部

【颁布日期】1979年09月10日

【实施日期】1979年09月10日

【正  文】

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住院医师培养考核试行办法

二、附属医院的教师、医师,应该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具有高度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实际工作中,刻苦钻研业务,树立良好的学风和医疗作风,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

高等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第一阶段培养二年(医学院三年制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情况,培养三至四年);第二阶段培养三年以上。

1.在主治医师的领导下,担任一定的医疗工作,通过临床实践,进行严格的基本训练。学习并逐步掌握本学科主要疾病的基本理论知识、诊断、治疗方法与基本操作,力求把根基打扎实。

3.为有利于系统观察病人,更快的培养住院医师的独立工作能力,附属医院应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住院医师二十四小时住院负责制。

轮转时,在病房和门诊工作的时间,应保持适当的比例。

6.住院医师培养第一阶段期满,经全面考核合格后,进入第二阶段培养。不合格的可延长一年或另行分配适当的工作。

1.这个阶段,主要是通过临床实践,尽快获得较高的独立工作能力。要求系统学习本门学科理论知识,掌握主要疾病诊断、治疗的理论知识与诊疗技术(包括相应的手术及某些特殊的诊疗技术)。

3.参加一定的科学研究工作,获得临床科学研究工作的基本训练。结合科学研究工作,阅读有关文献,不断充实专业理论知识,逐步了解本学科的最新科学成就和发展趋向,并写出文献综述或病历分析等文章。

六、对少数成绩优秀者,可采取“总住院医师制”等办法,进行重点培养。

八、教研室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培养计划,按年级提出具体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还应对每个人订出年度执行计划,并指定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师负责指导。教研室对住院医师每年应考核一次,学校和医院的领导应有专人分管这项工作,并定期检查,总结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