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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概述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0-02-26 20:16浏览:

一、单项选择题
  1.卫生法律关系性质上是(   
  A.思想社会关系
  B.物质社会关系
  C.政治关系
  D.道德关系
  2.能引起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事实称为(   
  A.法律事实
  B.法律事件
  C.法律行为
  D.法律实践
  3.传染病的流行属于法律事实中的(   
  A.法律权利
  B.法律事件
  C.法律行为
  D.法律义务
  4.医疗保健服务属于卫生法律关系客体中的(   
  A.生命健康利益
  B.行为
  C.物
  D.智力成果
  5.学术论文属于卫生法律关系客体中的(   
  A.生命健康利益
  B.行为
  C.物
  D.智力成果
  6.药品卫生法律关系客体中的(   
  A.生命健康利益
  B.行为
  C.物
  D.智力成果
  二、多项选择题
  1.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A.国家卫生行政机关
  B.企事业单位
  C.社会团体
  D.公民
  2.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   
  A.卫生权利
  B.行为
  C.卫生义务
  D.智力成果
  3.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A.生命健康利益
  B.行为
  C.物
  D.智力成果
  4.卫生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   
  A.卫生法律关系主体
  B.卫生法律关系客体
  C.卫生法律关系内容
  D.卫生法律部门
  5.关于卫生法律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卫生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是卫生权利与卫生义务
  B.卫生法律关系时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具体社会关系
  C.卫生法律关系与政治关系、道德关系无实质区别
  D.卫生法律关系是一种物质社会关系
  6.卫生法按其表现形式,可分为(   
  A.形式意义上的卫生法
  B.实质意义上的卫生法
  C.广义的卫生法
  D.狭义的卫生法
  三、名词解释
  1.卫生法
  2.卫生法律关系
  3.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4.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5.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6.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7.法律事实
  8.法律事件
  9.法律行为
  10.合法行为
  11.违法行为
  12.患者自主原则
  13.公平原则
  14.生命健康利益
  15.行为
  16.物
  17.智力成果
  18.卫生权利
  19.卫生义务
  20.保障社会健康原则
  四、简答题
  (一)如何理解卫生法的概念?
  (二)简述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三)简述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
  (四)卫生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有哪些?
  (五)简述卫生法的分类及我国的现状?
  五、论述题
  (一)如何理解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二)论述卫生法的特征?
  (三)论述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 2.A 3.B 4.B 5.D 6.C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C 3.ABCD 4.ABC 5.AB 6.AB
  三、名词解释
  1.卫生法: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健康活动形成的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卫生法律关系: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卫生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用以调整卫生关系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它是卫生立法的基础,卫生司法的依据,卫生活动的准则。
  4.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卫生权利和承担卫生义务的人。
  5.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卫生权利和卫生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6.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卫生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卫生权利和承担的卫生义务。
  7.法律事实 :指能够引起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事实。
  8.法律事件:指能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而又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特定社会现象。
  9.法律行为:指基于人们的一致表示并可以发生法律后果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10.合法行为: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符合卫生法律规范,能够产生行为人预期后果的行为。
  11.违法行为: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实施卫生法律规范所禁止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2.患者自主原则:患者自己决定和处理卫生法赋予的患者权利。
  13.公平原则:指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配置卫生资源,协调卫生保健活动,以便普遍能得到卫生保健。
  14.生命健康利益:是人身利益的一部分,包括人的生命、身体、生理功能等,它是人的生命健康权的客体。
  15.行为:卫生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行使权利和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的活动。
  16.物:指现实存在的,能够被人所支配利用,具有一定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物质财富。
  17.智力成果:指人们脑力劳动所创的成果,属于精神财富。
  18.卫生权利:是卫生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依照卫生法规定,根据自己的遗愿实现自己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19.卫生义务:是卫生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主体依照卫生法规定,为了满足权利主体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
  20.保障社会健康原则:本质上是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健康利益的关系,它是世界各国卫生法公认的目标。
  四、简答题
  (一)如何理解卫生法的概念?
  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和保护人体健康活动形成的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一概念包括以下两层含义:
  1.卫生法调整的对象是卫生社会关系:
  卫生社会关系包括卫生组织关系、卫生行政关系、卫生民事关系、卫生发展关系等。
  2.卫生法是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的卫生法是由一系列调整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包括:卫生法律、卫生法规、卫生规章等。
  (二)简述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卫生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组织因预防和治疗疾病,改善人们生产、学习和生活环境及卫生状况,保护和增进人体健康而产生的以及它们内部所发生的卫生社会关系。包括: 1.卫生组织活动方面的法律关系
  2.卫生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关系
  3.卫生民事活动方面的法律关系
  4.卫生发展活动方面的法律关系
  (三)简述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
  卫生法律关系除了具备一般法律关系的特征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征:
  1.卫生法律关系是既存在于平等主体间也存在于不平等主体间的一种法律关系。
  2.卫生法律关系是卫生法确认的法律关系,具有特定的范围。
  3.卫生法律关系所体现的利益是个人利益和社会的健康利益。
  4.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机构是卫生法律关系中最主要的主体。
  (四)卫生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有哪些?
  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卫生权利和卫生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
  1.生命健康利益:是人身利益的一部分,包括人的生命、身体、生理功能等,它是人的生命健康权的客体。
  2.行为:卫生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行使权利和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的活动。
  3.物:指现实存在的,能够被人所支配利用,具有一定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物质财富。
  4.智力成果:指人们脑力劳动所创的成果,属于精神财富。
  (五)简述卫生法的分类及我国的现状?
  卫生法按其表现形式,可以分为:
  (一)形式意义上的卫生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以卫生法典命名的狭义卫生法。
  (二)实质意义上的卫生法:是指调整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现状:我国现阶段没有形式意义上的卫生法典,但我国有涉及面广、内容丰富的实质意义上的卫生法。例如:卫生法律规范、卫生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
  五、论述题
  (一)如何理解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卫生权利和承担的卫生义务。
  1.卫生权利:是卫生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依照卫生法规定,根据自己的遗愿实现自己某种利益的可能性。它包含三层含义:
  (1)权利主体有权在卫生法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愿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
  (2)权利主体有权在卫生法规定的范围内,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便实现自己的某种利益;
  (3)权利主体有权在自己的卫生权利遭受侵害或者义务主体不履行卫生义务时,请求人民法院给予法律保护。
  2.卫生义务:是卫生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主体依照卫生法规定,为了满足权利主体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它包含三层含义:
  (1)义务主体应当依据卫生法的规定,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便实现权利主体的某种利益;
  (2)义务主体负有的义务是在卫生法规定的范围内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对于权利主体超出法定范围的要求,义务主体不承担义务;
  (3)卫生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受到国家强制力的约束,如果义务主体不履行或者不适当旅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论述卫生法的特征?
  卫生法的特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卫生法是行政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相结合的法律
  (1)在我国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提供卫生服务时,其与患者关系大多数是由行政法律规范来调整的。
  (2)同时医患关系也受民事法律规范的制约,例如:医疗机构对于侵害患者权利的行为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2.卫生法是在医学发展演变基础上逐步形成的专门法律
  (1)从卫生法的发展过程上看,卫生法是在医学发展演变基础上逐步形成的专门法律。
  (2)医学的进步为卫生法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3)卫生法的发展则推动了社会文明的进步。
  3.卫生法是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的法律
  (1)从卫生法的规范性质上看,卫生法是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的法律。
  (2)卫生法中的规定,既有强制性的,也有任意性的,但以强制性的规范为主。
  4.卫生法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
  (1)从卫生法所确认的规则看,卫生法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际法。(2)卫生法虽然本质上属于国内法,但较注意借鉴和吸收各国通行的卫生规则,使得其具有明显的国际性。
  (三)论述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用以调整卫生关系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它是卫生立法的基础,卫生司法的依据,卫生活动的准则。
  1.卫生保护原则:卫生保护是实现人的健康权利的保证,也是卫生保健制度的重要基础。卫生保护原则有两方面的内容:
  (1)人人有获得卫生保护的权利
  (2)人人有获得有质量的卫生保护的权利
  2.预防为主原则:卫生法实行预防为主原则,是由卫生工作的性质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预防为主原则含义如下:
  (1)任何卫生工作都必须立足于预防
  (2)强调预防,并不是轻视医疗
  (3)预防和医疗都是保护健康的方法和手段
  3.公平原则:指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配置卫生资源,协调卫生保健活动,以便普遍能得到卫生保健。
  (1)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合理配置可使用的卫生资源
  (2)公平原则不是指人人获得相同数量或水平的卫生服务,而是指人人达到最高可能的健康水平
  4.保障社会健康原则:本质上是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健康利益的关系,它是世界各国卫生法公认的目标。
  (1)社会健康利益是一种既涉及个人利益但又不专属于任何个人的社会整体利益
  (2)个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得损害社会健康利益,这是个人对公众的责任
  5.患者自主原则:患者自己决定和处理卫生法赋予的患者权利
  (1)保护患者权利的观念是卫生法的基础,而患者的自主原则是患者权利的核心
  (2)在卫生服务中,对患者进行限制原则上须经患者的同意,并尽可能减少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