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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赔偿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0-02-26 20:00浏览:

医疗事故的赔偿
  一、医疗事故赔偿争议解决途径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后,医疗机构和患者可以采取三条基本途径解决争议:①医患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自行解决争议;②医患双方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对赔偿问题进行调节;③医疗机构和患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确定医疗事故具体赔偿数额的基本原则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1.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4.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以及赔偿的方式
  1.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须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2.赔偿方式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即医疗事故赔偿数额按照规定的标准和项目一次算清,医疗事故赔偿费用由医疗机构一次性支付。但有其他规定的,按其他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