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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0-02-26 19:50浏览:

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一、考试的种类与条件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医师资格考试分执业医师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1.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①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类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的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②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是指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类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③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是指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中专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④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⑤在1998年6月26日前获得医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又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医士从业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五年;⑥七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临床硕士生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生产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2.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①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
  二、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卫生部成立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成立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具体考务的组织与管理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考区、考点三级分别责任。
  三、报考程序
  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户籍所在地的考点办公室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①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②本人身份证明;③毕业证书复印件;④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⑤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⑥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试用机构与户籍所在地跨省分离的,由试用机构推荐,可在试用机构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由考点发放《准考证》。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