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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法律制度概述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0-02-26 19:45浏览:

食品卫生法律制度概述
  一、食品卫生法概念
  食品卫生法(Food hygiene law)是指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体健康,增强人体体质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食品卫生法制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的食品卫生法制建设开始起步。1953年卫生部颁布了《清凉饮料食物管理暂行办法》,1960年国务院颁发了《食用合成染料管理办法》,1965年卫生部、商业部联合颁发了《食品卫生管理试行办法》,使我国食品卫生法制建设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发展轮廓。1979年国务院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使我国食品卫生法制建设向前迈进了一大步。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标志着我国食品卫生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期,开始了我国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由人治向法治的重大转变。
  经过12年的运行,1995年10月3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经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开创了我国食品卫生法制建设的新局面。
  三、食品卫生法的适用范围
  《食品卫生法》明确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遵守食品卫生法。它包括轻工、商业、粮食、外贸、农牧渔业、化工、医药等诸多部门,还包括个体和集体生产经营者,城乡集贸市场以及中外合资和外资经营的企业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