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健康资讯 > 文章内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的启动方式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09-08-19 21:55浏览:

 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汕尾市医学会组织鉴定。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海丰县卫生局处理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和理由等。若有发生患者在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情形之一的,海丰县卫生局于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汕尾市卫生局处理。汕尾市卫生局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于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汕尾市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鉴定费由提出处理申请的当事人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