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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如何处理?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09-08-19 20:44浏览:

  韩女士问:我9岁的儿子因为发烧腹痛我带他到医院就诊,但万万没想到,就在入院的第二天晚上,孩子抽筋及口鼻出血,因肝脏衰竭而死亡。我多次找医院讨说法,可是医院以没有过失行为为由置之不理。后我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果认定院方抢救过程中无违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我对鉴定结论不服,现在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北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对医疗事故或事件处理有争议时均可持医疗单位书面鉴定结论向该医疗单位所在地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鉴定申请,填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表并同时按规定缴纳鉴定费。
 区(县)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在接到书面鉴定申请后,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受理,并在十五日之内予以正式答复。区(县)级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做出后,送交双方当事人,同时将参加该鉴定会专家名单及鉴定结论报市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备案。
    双方当事人若对区(县)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均可在接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书面申请市级鉴定(以寄送出时间为准),填写申请表,并按规定缴纳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