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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那些内容?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09-08-19 20:41浏览: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