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述
白眉蛇毒血凝酶(Hemocoagulase ),主要成分是从长白山白眉蝮蛇冻干蛇毒中提取分离得到的血凝酶,其中含有类凝血酶,两种类酶为相似的酶作用物,在Ca2+存在下,能活化因子Ⅴ、Ⅶ和Ⅷ,并刺激血小板的凝集;类凝血激酶在血小板因子Ⅲ存在下,可促使凝血酶原变成凝血酶。也可活化因子Ⅴ,并影响因子Ⅹ。本药经静脉、肌肉、皮下及腹腔给药均能吸收。给药后5~30分钟即可产生止血作用,作用可持续48~72小时。本药能与血浆蛋白结合,逐渐成为无活性的复合物,其代谢产物由肾脏缓慢排泄,需3~4天才能全部消除。
2适应证
可用于需减少流血或止血的各种医疗情况,如:外科、内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临床科室的出血及出血性疾病;也可用来预防出血,如手术前用药,可避免或减少手术部位及手术后出血。
3临床应用
静注、肌注或皮下注射,也可局部用药。
1.一般出血:成人1~2单位;儿童0.3~0.5单位。
2.紧急出血:立即静注0.25~0.5单位,同时肌肉注射1单位。
3.各类外科手术:术前一天晚肌注1单位,术前1小时肌注1单位,术前15分钟静注1单位,术后3天,每天肌注1单位。
4.咯血:每12小时皮下注射1单位,必要时,开始时再加静注1单位,最好是加到10ml的0.9% NaCl液中,混合注射。
5.异常出血:剂量加倍,间隔6小时肌注1单位,至出血完全停止。
4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偶见过敏样反应。如出现此类情况,可按一般抗过敏处理方法,给予抗组胺药或/和糖皮质激素及对症治疗。
5注意事项
1.动脉、大静脉受损的出血,必须及时行外科手术处理。
2.播散性血管内凝血(DIC)及血液病所致的出血不是白眉蛇毒血凝酶的适应证。
3.本药溶解后,如果发生浑浊或沉淀,禁止使用。
4.血中缺乏血小板或某些凝血因子(如凝血酶原)时,白眉蛇毒血凝酶没有代偿作用,宜在补充血小板、缺乏的凝血因子或输注新鲜血液的基础上应用白眉蛇毒血凝酶。
5.在原发性纤溶系统亢进(如内分泌腺、癌症手术等)的情况下,白眉蛇毒血凝酶宜与血抗纤溶酶的药物联合应用。
6.使用期间还应注意观察患者的出、凝血时间。
6用药禁忌
1.对本药或同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虽无关于血栓的报道,为安全计,有血栓病史者禁用。
3.除非紧急情况,孕期妇女不宜使用。
7药物相互作用
目前尚无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的报道,但为防止药效降低,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