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长期服药,同时也将自己在药物治疗过程中的效果、副反应等有关情况不断地向医生反映,如有必要由医生根据病情加减或更换药物或调整服药时间。病人或家属切不可轻易自行停药、换药,以免诱发病情恶化。
如同时服用两种以上的药物,应先逐渐停用半衰期短的药物。有人认为癫痫病患者发病年龄大于30岁不应停药,必须长时间或终身服药。停药后如癫痫发作,应查找诱因并应恢复治疗。
选择停药的时机:癫痫患者不应该突然停药,必须遵循逐渐停药的原则。突然停药可能导致发作增多,甚至出现癫痫持续状态。一般认为在发作完全控制了3~4年,且脑电图无癫痫波后方可考虑逐渐停药。但脑电图异常、有加重倾向者或脑电图呈持续异常者原则上不能停药。
应尽量单药治疗:第一次单药治疗失败,换另一种抗癫痫药物仍然采用单药治疗;在先后应用两种药物单药治疗仍没有达到发作消失或权衡疗效与安全性后认为患者所受到的利益大于带给他的不利(如副作用)时可考虑联合药物治疗。
抗癫痫药物的治疗应个体化:对于儿童应考虑到药物对认知功能及言语能力的影响;对于处于准备生育期的妇女,应尽量选择新一代抗癫痫药物治疗,要考虑到与口服避孕药的相互作用及该药的致畸性;对老年人应考虑该药对认知功能的影响及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
联合用药时的抗癫痫药物选择:当经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抗癫痫药物单药的规范治疗仍不能获得有效的控制发作,或有多种癫痫发作形式而用单一药物不能获得控制发作时,可以考虑在原用药物治疗的基础上选择适当的其他抗癫痫药物联合治疗。
在下列情况下开始用新的(非传统)抗癫痫药物治疗:(1)不能从传统的抗癫痫药物中获益。(2)由于下列情况不适合传统的抗癫痫药物治疗:有禁忌证;与患者正在服用的药物有相互作用(特别是口服避孕药等);明显不能耐受传统的抗癫痫药物治疗;患者处于准备生育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