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脑病
【 病史采集】
1.易引起本病的原发病:急进性高血压、急慢性肾炎、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及嗜铬细胞瘤等。
2.诱发因素:服用某些药物激发血压生高、或长期服用降压药物而突然停药等。
3.症状:
(1)头痛:部位、性质、程度、持续时间等。
(2)全身症状:恶心呕吐、眼花、抽搐等。
(3)神经症状:肢体麻木、偏瘫、失语、偏盲、意识障碍等。
【 物理检查】
1.全身检查: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神志、面色、全身系统检查。
2.专科检查:眼底动脉情况、乳头边界、有无出血等;瘫痪分布、肌力、肌张力、病理征等。
【 诊断要点】
1.病史:多有高血压史,急性起病,发病前12~48小时往往先有血压升高,超过250/150mmHg(33.3/20kPa)或平均动脉压超过15mmHg(20kPa) 。表现为剧烈头痛、烦燥不安、恶心呕吐、眼花黑朦、抽搐。
2.体征:
(1)一过性肢体发麻、偏瘫、失语、偏盲等。
(2)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
(3)眼底见视乳头水肿、视网膜火焰样出血、动脉痉挛。
(4)原发病的表现:如高血压心脏病、肾炎、尿毒症、妊娠高血压等。
【 鉴别诊断】
1.脑出血;
2.脑梗塞;
3.蛛网膜下腔出血;
4.尿毒症性脑病;
5.糖尿病性或低血糖性昏迷。
【 治疗原则】
1.迅速降血压:一般应使血压降至接近病人平时血压水平,不宜过低。可用:利血平、硝普钠、氯苯甲噻二嗪等。
2.降低颅内压,控制脑水肿。
3.控制抽搐:首选安定,也可用苯巴比妥钠、苯妥英钠。
( 韩漫夫 )
脑血管疾病临床疗效评定标准
【 评定时限】
按治疗后30天进行评定。
【 疗效评定依据】
按中华医学会第二次全国脑血管病学术会议制定评分标准进行计分评定。
(一) 脑卒中病人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标准
(二)伴发疾病的积分
1.以下各项各积1分:肥胖,偶发期前收缩,血脂1~2项增高,轻度气管炎。
2.以下各积2分:高血压:心脏扩大、心肌肥厚,期前收缩(<5次/分),血脂三项增高,发热37.5℃上下(不超过3天),颈部杂音。
3.以下各积3分:频发期前收缩(>15次/分),心电ST-T改变,高血糖,CT有双侧病灶,健侧锥体束征,发热38℃或以上,超过3天,消化道出血(黑便)。
4.以下各积4分:心梗、痴呆,假性球麻痹,肾功能不全,心衰,支气管肺炎持续1周以上,肺水肿,房颤,消化道持续(黑便)。
(三)既往史的评分
1.以下各项各积1分:年龄51~60岁,吸烟,慢性气管炎,偶发期前收缩,卧位生活,无规律体育活动,高盐饮食,长期饮酒史,高脂食物,家族卒中史,口服避孕药史。
2.以下各积2分:年龄61~70岁,糖尿病史,高血压病史,心绞痛史,反复支气管感染史,长期大量饮酒史,TIA史(1~2次)。
3.以下各积3分:年龄71~80岁,TIA史(3次以上或有一次持续超过3小时),持续血压高于24.0/13.3KPa(180/100mmHg),肺心病史。
4.以下各积4分:年龄81岁以上,多定位多次TIA史,RIND或完全性卒中史,心梗史,心衰史。
(四)患者总的生活能力状态(评定时的病残程度)
0级:能恢复工作或操持家务。
1级:生活自理,独立生活,部分工作。
2级:基本独立生活,小部分需人帮助。
3级:部分生活活动可自理,大部分需人帮助。
4级:可站立走步,但需人随时照料。
5级:卧床、能坐,各项生活需人照料。
6级:卧床,有部分意识活动,可喂食。
7级:植物状态。
【 疗效标准】
1.基本治愈:病残程度为0级。
2.显著进步:功能缺损评分减少21分以上,且病残程度在3级。
3.进步:功能缺损评分减少8~20分。
4.无变化:功能缺损评分减少或增多不足8分。
5.恶化:功能缺损评分增加9分或更多。
6.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