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目的:建立血型标本检测复核要求标准操作规程。
Ⅱ.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血型标本检测复核要求操作规程
Ⅲ. 规程
1.血型标本检测复核要求
1.1临检组或夜班有两人同时上班时,必须由两人共同完成血型的检测工作。其中一人主要负责血型的具体检测:首先核对标本,在标本上填写病人姓名、检测日期、实验编号,用血型卡完成血型检测后,在送检验单上记录下检测结果,签上操作者姓名,将检测的血型结果输入电脑并发出报告。另一人负责血型的核对工作。血型核对工作包括:用试管法对血型标本进行复核检测,同时核对标本联号、姓名、检测项目、已完成检测的血型卡结果、已签发的血型报告单并在送检验单上签名已核对。
1.2只有一人值夜班时需用血型卡和试管法同时完成二种方法的血型检测。将血型检测结果记录到送检验单上,并在电脑上发出报告。然后将所完成血型检测标本连同送检验单,已签发的血型报告单,放在临检组血液操作桌上。交班时交由临检组即复岗半小时内核对,包括核对标本联号、姓名、检测项目、已完成检测的血型卡结果、已签发的血型报告单并在送检验单上签名已核对。
1.3周六下午临检组由于是一个人上班,必须用血型卡和试管法完成二种方法血型检测后,方可发出报告。夜班的同志半小时内负责血型核对工作。
1.4临检组周六上班时由体液岗的同志完成血型核对工作。临检组周日上班时由血库岗的同志负责完成血型核对工作。
2.如发错血型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分清责任:2.1操作者出错,未交由核对者核对前出现的后果,由操作者负全责;
2.2核对者未认真核对,未阻止错误报告的发出而造成的后果,则核对者与操作者负同等责任;
2.3核对者未按时核对,未及时阻止错误报告的发出而造成的后果,则核对者与操作者负同等责任;
Ⅳ. 参考依据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000年6月1日卫生部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