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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查房的职责权限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20浏览:

1、对所管病床住院病人按时进行查房巡诊。拟定诊疗计划,请上级医师审定。

2、实施各项过程控制程序,完成对住院医师规定的工作要求;查房后及时书写病程记录;书写或更改医嘱,并执行或指导护士正确执行医瞩。

3、在查房过程中,进行诊疗操作的自我检控,对医疗服务环节中出现缺陷进行控制,及时实施纠正、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医疗安全。

4、通过查房巡诊,严密监测住院病人病情变化,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请示,以采取相应医疗措施。

5、通过查房,加强与病人及其家属的沟通,满足病人的合理要求。

二、三级医师查房要求:

(一)实现三级医师查房的整体职能:

l、制定医疗决策及规范医疗行为的管理职能。

2、实施医疗服务过程有关要求的审核职能。

3、实行逐级检控、医疗质量控制及部门质量接口协调管理职能。

4、层层技术把关,医疗安全防范职能。

5、加强与患者沟通,履行医患关系准则管理职能。

6、通过技术指导,“三基”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及临床医学教学提高临床医疗和教学职能。

7、住院医师技术考核职能。

(二)查房频次:

主任(副主任)医师对新入院病人2天内查房,每周对疑难、危重病人至少查房l次,危重病人随请随查;主治查房每天1次,住院医师查房每天2次,对急重症、特殊病例应及时进行查房。此外,科主任可安排示范性大查房,示范性大查房的频次,除按院长要求安排外,一般情况下由科主任自行安排,每月不少于2次的科内示范性大查房,原则上各科要固定示范性大查房时间并报送医务科。

(三)参加人员:

1、科内示范性大查房的人员包括:科内实习医师、进修医师、住院医师、总住院医师、各经治医师组组长(主任、副主任医师和主治医师)、护士长。

2、全院性示范查房(含会诊),由业务院长、医务科确定参加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