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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品种与中药品种权的的概念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16浏览:

中药品种是指医药企业生产的中成药、天然药物的提取物及其制剂、中药人工制成品。中药品种只是成药,因而与药用植物新品种不是同一个概念;又由于中药品种可以是现代组方(单味、复方),亦可以是传统组方、验方、祖传秘方(单味、复方)等,故此与专利保护的中药也有较大区别。
中药品种保护,是中药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重要形式。1992年10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该条例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中药的知识产权提供特殊保护。
中药品种权是指获得《中药品种保护证书》的生产企业依照行政法规所享有的使用权。由于同一个中药品种,可能有多家企业同时受到中药品种的保护,因而该权利的排他性是相对的。由于《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主要是针对已上市中药品种的调节和管理,仅仅局限在中药品种上,不能解决品种所含技术的财产归属问题,因此中药品种权不具备法律上的专用权和财产权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