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16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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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一级保护品种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保护期限的,由生产企业在该品种保护期满前6个月按申请保护的程序申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的审评结果确定是否延期和延长的期限,但是每次延长的保护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批准的保护期。
中药二级保护品种在保护期满前6个月,生产企业可以申请延长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