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1-01 19:16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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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规定,对擅自仿制中药保护品种的,以生产假药依法论处。伪造中药保护品种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生产、销售的,没收其全部有关药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违反《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规定,造成泄密的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