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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名称的形式审查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15浏览:

 请求书中的发明名称和说明书中的发明名称应当一致。发明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主题和类型。发明名称中不得含有非技术词语,也不得仅使用笼统的词语,致使未给出任何发明信息。发明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特殊情况下可以允许最多到40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