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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人的形式审查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15浏览:

发明人应当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发明人应当是个人,请求书中不得填写单位或者集体。

多个发明人的,应当自左向右顺序填写。

发明人可以请求专利局不公布其姓名。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不公布发明人姓名的,应当在请求书“发明人”一栏所填写的相应发明人后面注明 “(不公布姓名)”。

外国发明人中文译名中可以使用外文缩写字母,姓和名之间用圆点分开,圆点置于中间位置,例如M•琼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