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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生物材料申请的初步审查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15浏览:

对于涉及生物材料的申请,申请人除应当使申请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外,还应当办理下列手续:

(1) 在申请日前或者最迟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将该生物材料样品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可的生物材料样品国际保藏单位保藏。

(2) 在请求书和说明书中注明保藏该生物材料样品的单位名称、地址、保藏日期和编号,以及该生物材料的分类命名(注明拉丁文名称)。

(3) 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有关生物材料特征的资料。

(4) 自申请日起四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初步审查中,对于已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保藏证明的,审查员应当根据保藏证明核实下列各项内容:

(1) 保藏单位

(2) 保藏日期

(3) 保藏及存活证明和请求书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