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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文件的补正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15浏览:

对于申请文件中存在的可以通过补正方式消除的缺陷,申请人根据审查员的补正通知书进行修改。申请人对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部分,除个别文字修改或者增删外,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替换页。同时,需附具规定格式的补正书。 ,,,0.0.0.0 120284,216,"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其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按照专利法规定,发明的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其中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则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每一项权利要求均都确定一个保护范围,该范围由记载的权利要求中的所有必要的技术特征限定,该些技术特征的综合则构成了权利要求书所保护的技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