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临床用药 > 文章内容

我国单位或个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特殊规定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15浏览:

根据新修正的《专利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也应当遵守保密审查的有关规定。
对违反保密审查有关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