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1-01 19:1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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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单一中药材原料提取得到的中药提取物——有效部位:对于从单一中药材原料中提取得到的提取物,由于它是直接从某一中药材提取获得的,不存在原料药之间的配伍特征,此时可以采取提取方法(或制备方法)对提取物进行定义,提取方法应包括原料、工艺步骤、提取所用溶剂、工艺条件等。例如:可以按如下方式撰写独立权利要求“一种A提取物,其特征在于它可以通过下述方法获得:……”。
(2)由多种中药材原料提取得到的中药提取物:对于是从多种原料中提取得到的中药提取物,各原料之间存在一定的配比关系,因此,应在权利要求的特征部分用“原料特征+制备方法”的方式进行限定。例如,可以说独立权利要求撰写为“一种B提取物,其特征在于它可由下列用量配比的原料通过下述制备方法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