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临床用药 > 文章内容

关于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11浏览:

 1、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有那些?

按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对于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对动植物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依法不授予专利权。

按照《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协议)规定,各成员可不对人体或动物体的诊断、治疗和外科手术方法以及除微生物外的植物或动物,除非生物和微生物工艺之外的产生植物或动物的、基本上属于生物过程的生物工艺授予专利权,但是各成员应规定用专利或一种专门有效的制度或通过这两者的综合运用来保护植物品种。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与Trips协议的专利保护最低要求是相符合的。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对此,Trips协议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Trips协议第二十七条第2款规定:各成员可不授予下述发明专利权,如果在其境内阻止对这些发明的商业性利用对维护公共秩序或道德,包括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或避免严重损害环境是必要的,只要此举并不仅仅因为这种利用为其法律所禁止”。

2、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包括什么?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根据《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例如,用于赌博的设备、机器或工具;吸毒的器具;伪造国家货币、票据、公文证件、印章、文物的设备等都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但是由于被滥用而违反国家法律的,则不属此列。例如,以医疗为目的的各种毒药、麻醉品、镇静剂、兴奋剂和以娱乐为目的的棋牌等。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专利法》第五条所称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包括仅其实施为国家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其含义是,如果仅仅是发明创造的产品的生产、销售或使用受到国家法律的限制或约束,则该产品本身及其制造方法并不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例如,以国防为目的的各种武器的生产、销售及使用虽然受到国家法律的限制,但这些武器本身及其制造方法仍然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