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8:56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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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经肾排泄,药物本身并无肾毒性,或仅有轻度肾毒性的抗菌药物,肾功能减退者可用,但剂量适当调整。
3.肾毒性抗菌药物避免用于肾功能减退者,如确有指征使用该类药物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以调致给药方案,达到个体化给药;也可按照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内生肌肝清除率为准)减量给药,疗程中需严密监测患者肾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