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8:56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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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生儿期避免应用或禁用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如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禁用;磺胺类药和呋喃类药避免应用。
3.新生儿期由于肾功能尚不完善,主要经肾排出的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药物需减量应用,以防止药物在体内蓄积而导致严重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的发生。
4.新生儿的体重和组织器官日益成熟,抗菌药物在新生儿的药代动力学亦随日龄增长而变化,因此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按日龄调整给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