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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抗凝剂的使用禁忌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7-06-28 09:42浏览:

 肝素或低分子肝素

1、患者既往存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过敏史

2、患者既往曾诊断过肝素诱发的血小板减少症(HIT)

3、合并明显出血性疾病

4、有条件的单位推荐检测患者血浆抗凝血酶Ⅲ活性,对于血浆抗凝血酶Ⅲ活性<50%的患者,不宜直接选择肝素或低分子肝素;应适当补充抗凝血酶Ⅲ制剂或新鲜血浆,使患者血浆抗凝血酶Ⅲ活性≥50%后,再使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

枸橼酸钠

1、严重肝功能障碍。

2、低氧血症(动脉氧分压<60mmHg)和/或组织灌注不足。

3、代谢性碱中毒、高钠血症。

阿加曲班

合并明显肝功能障碍不宜选择阿加曲班。

抗血小板药物

存在血小板生成障碍或功能障碍的患者,不宜使用抗血小板药物;而血小板进行性减少、伴血小板活化或凝血功能亢进的患者,则应加强抗血小板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