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G P T 2 - 1 指导原则编号:
化学药物长期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第二稿)
二OO 四年三月一日ഊ目录
一、概述....................2
二、长期毒性研究立题的基本原则..........................3
三、长期毒性研究设计的基本原则....................3
四、长期毒性研究基本内容..................4
五、长期毒性研究结果的分析和评价............9
六、结语................12
七、名词解释....................12
八、参考文献..................13
九、附录.........................14
十、起草说明…………………..18
十一、著者...................23
1ഊ一、概述
长期毒性研究(反复给药毒性研究)是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
核心内容,它与急性毒性、生殖毒性以及致癌性等毒理学研究有着密
切的联系,是药物从实验室研究进入临床试验的重要环节。
在新药开发的过程中,长期毒性研究的目的是通过重复给药的动
物试验表征受试物的毒性作用,预测其可能对人体产生的不良反应,
降低临床受试者和药品上市后使用人群的用药风险。具体包括以下五
个方面:①发现受试物可能引起的临床不良反应,包括不良反应的性
质、程度、量效和时效关系、可逆性等;②判断受试物反复给药的毒
性靶器官或靶组织;③推测临床试验的起始剂量和重复用药的安全范
围;④提示临床试验中需重点监测的安全性指标;⑤对毒性作用强、
毒性症状发生迅速、安全范围小的化合物,长期毒性研究还可以为临
床试验中的解毒或解救措施提供参考。必须强调的是,长期毒性研究
的目的是服务于临床试验和临床用药,脱离了临床的长期毒性研究对
药品开发没有意义。
本指导原则旨在从药物开发的角度为药物开发机构进行长期毒
性研究提供技术参考,同时也希望能够对药品的技术审评工作提供帮
助,促进药品审评机构与申报单位之间关于长期毒性研究建立更为广
泛的共识。
本指导原则为化学药品长期毒性研究的一般性原则,仅代表目
前对于长期毒性研究的基本认识,其中的内容不完全是进行药物长期
2ഊ毒性研究时必须完成的内容。具体药物的长期毒性研究应在本指导原
则的基础上,根据药物的自身特点灵活制订试验方案。
二、长期毒性研究立题的基本原则
药物开发的背景和基础研究资料各不相同,在进行长期毒性研究
之前应对新药的已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是否可以通过已有资料
达到长期毒性研究的目的,为临床试验和临床用药提供支持。原则上,
如果已有资料尚不能达到长期毒性研究的目的,那么从保证临床用药
安全的角度就应该进行长期毒性研究;反之,则可以不进行长期毒性
研究。
三、长期毒性研究设计的基本原则
(一)、整体性原则
新药的开发是一个连续的、渐进的系统工程,长期毒性研究
是新药开发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长期毒性研究不能与药理学、
药代动力学和其它毒理学研究割裂,试验设计应充分考虑其它药
理毒理研究的试验设计和研究结果。长期毒性研究的结果应该力
求与其它药理毒理试验结果互为印证、说明和补充。
(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长期毒性研究的试验设计应该在对受试物的认知基础上,遵
3ഊ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进行。试验设计应根据化合物的结
构特点和理化性质、同类化合物在国内或国外的临床使用情况、
临床适应症和用药人群、临床用药方案、相关的药理学、药代动
力学和毒理学研究信息等综合考虑。
(三)、随机、对照、重复
长期毒性研究的试验设计应遵循“随机、对照、重复”的原则。
四、长期毒性研究基本内容
(一)、试验条件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药物的长期毒性研究必须执
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二)、试验用药
长期毒性研究的受试物应能够代表临床试验的受试物和上市药
品,与临床试验受试物和上市药品符合同一质量标准。受试物应标明
名称、来源、批号、理化性质、纯度、稳定性、保存条件和配制方法,
并附有研制单位的自检报告。所用辅料、溶剂、试剂等应标明批号、
规格和生产厂家,并符合试验要求。
在药物开发的过程中,若药物的制备工艺发生可能影响其安全性
的变化时,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性研究。
4ഊ(三)、试验动物
1 、试验动物种属或品系的选择
一般化学药物的长期毒性研究采用两种试验动物,一种为啮齿
类,另一种为非啮齿类。理想的动物应具有以下特点:①对受试物的
生物转化与人体相近;②对受试物敏感;③已有大量历史对照数据[1 ,
2]。基于目前国内的现状,在大多数长期毒性研究开始时,尚未判断
不同种系试验动物和人体对受试物的生物转化的一致性,通常以大鼠
和Beagle 犬或猴作为长期毒性研究的试验动物。某些特殊结构的受试
物应选用特殊种属或品系的动物进行长期毒性研究。鼓励在长期毒性
研究前采用体外试验体系对试验动物的种属或品系进行选择。
2 、试验动物的质量控制
长期毒性研究一般选择正常、健康和未孕的动物,动物体重应在
平均体重的20 %之内。动物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等级要求,
并具有动物合格证[3]。
应根据研究期限的长短和受试物临床应用的患者群确定动物的
年龄。一般大鼠为4 -9 周龄,Beagle 犬为4-9 月龄。
3 、试验动物的性别和数量
一般情况下,长期毒性研究中每个试验组应使用相等数量的雌、
雄动物。每组动物的数量应能够满足试验结果的分析和评价的需要,
一般大鼠为雌、雄各10 - 30 只,Beagle 犬或猴为雌、雄各3 - 6 只。
5ഊ(四)、给药方案
1 、给药剂量
长期毒性研究一般至少设高、中、低三个剂量给药组和一个赋形
剂对照组,必要时还需设立正常对照组或阳性对照组。因为理论上群
体中毒性反应的发生率随暴露量的增加而增加,所以高剂量原则上应
使动物产生明显的毒性反应。低剂量原则上应高于同种动物药效学试
验的有效剂量或预期临床治疗剂量的等效剂量,并不使动物出现毒性
反应。为考察毒性反应量效关系,应在高剂量和低剂量之间设立中剂
量[3] 。
2 、给药途径
原则上应与临床用药途径一致,否则应说明原因。
3 、给药频率
原则上长期毒性研究中动物应每天给药,给药期限超过3 个月的
药物每周至少应给药6 天。特殊类型的受试物由于其毒性特点和临床
给药方案等原因,应根据具体药物的特点设计给药频率。
4 、给药期限
长期毒性研究的给药期限通常与拟定的临床疗程、临床适应症和
用药人群有关。
给药期限为1 个月的长期毒性研究通常可支持临床疗程不超过2
6ഊ周的药物进行临床试验和生产。
临床疗程超过2 周的药物,可以在临床前一次性进行支持药物进
行III 期临床试验(生产)的长期毒性研究;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
以不同给药期限的长期毒性研究来分别支持药物进入I 期、II 期或III
期临床试验(生产)。通过给药期限较短的毒性研究获得的信息,可
以为给药期限较长的毒性研究设计提供给药剂量、给药频率等方面的
参考;同时,临床试验中获得的信息有助于给药期限较长的动物毒性
研究方案的设计,降低新药开发的风险。
对于临床疗程超过2 周的药物,一般1 个月的长期毒性研究可支
持用药时间不超过2 周的I 期临床试验;通过给药期限不同的长期毒
性研究来分别支持II 、III 期临床试验的具体要求详见附录[4 ,5]。
以不同给药期限的长期毒性研究来分别支持药物进入I 期、II 期
或III 期临床试验(生产)时,不同给药期限的长期毒性研究的内容
是相同的。无论采用何种模式,长期毒性研究的内容应完整、规范,
对结果的分析评价应科学、合理。
(五)、检测指标和检测时间
长期毒性研究必需检测的指标详见附录[2 ,6 ,7]。除必需的检测指
标外,长期毒性研究应根据受试物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增加相应的检
测指标。
试验前,动物至少应被驯养观察1-2 周,应对试验动物进行外观
体征、行为活动、摄食量和体重检查,非啮齿类动物还至少应进行2
7ഊ次体温、心电图、有关血液学和血液生化学指标的检测。此外,试验
动物相关指标的历史数据在长期毒性研究中也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试验期间,应对动物进行外观体征、行为活动、摄食量、体重、
粪便性状、给药局部反应、血液学指标、血液生化学指标等的观测。
非啮齿类动物还应进行体温、心电图、眼科检查和尿液分析。应根据
试验周期的长短和药物的特点确定检测时间和检测次数。原则上应尽
早发现毒性反应,并反映出观测指标或参数的变化与给药时间的关系
[3]。
给药结束后,应对动物进行全面的系统尸解,主要脏器应称重并
计算脏器系数。组织病理学检查对判断动物的毒性靶器官或靶组织具
有重要的意义,病理学检查报告应经检查者签字,如发现的异常变化
与受试物有关时,应附有相应的组织病理学照片。非啮齿类动物对照
组和各给药组主要脏器组织均应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啮齿类动物对
照组和高剂量给药组动物,以及尸检异常者应详细检查,如某一组织
发生病理改变,其它剂量组动物该组织也应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长期毒性研究应在给药结束后对部分动物进行恢复期观察,以了
解毒性反应的可逆程度和可能出现的延迟性毒性反应。应根据受试物
的代谢动力学特点、靶器官或靶组织的毒性反应和恢复情况确定恢复
期的长短。
另外,免疫毒理试验、有依赖倾向的受试物的依赖性试验中的相
关指标等均可结合长期毒性研究同时观测。
8ഊ(六)、毒物代谢动力学
本指导原则中的毒物代谢动力学(简称毒代动力学)系指结合长
期毒性研究进行的考察药物系统暴露的代谢动力学研究。毒代动力学
可以描述试验动物的系统暴露与剂量、时间,以及毒理学结果之间的
关系。本指导原则中毒代动力学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解释长期毒性研
究的结果。
毒代动力学试验应选择合适的时间点采样测定,从而获得药时曲
线下面积(AUC )、峰浓度(Cmax )、达峰时间(Tmax )等参数。某
些药物应结合药物血浆蛋白结合率来评价系统暴露量。毒代动力学数
据可以来自长期毒性研究的全部动物,也可以来自部分动物,建议此
部分动物应包括低、中、高剂量组的动物,以便估算高剂量药物在动
物体内的动力学过程是否属非线性动力学过程[8]。
鼓励创新药物进行毒代动力学研究。
五、长期毒性研究结果的分析和评价
长期毒性研究的最终目的在于预测人体可能出现的毒性反应。只
有通过对研究结果的科学分析和评价才能够清楚描述动物的毒性反
应,并推断其与人体的相关性。长期毒性研究结果的分析和评价是长
期毒性研究的必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对研究结果进行科学和全面的
分析和评价。
9ഊ(一)、研究结果的分析
分析长期毒性研究结果的目的是判断动物是否发生毒性反应,描
述毒性反应的性质和程度(包括毒性发作时间、程度、持续时间以及
可逆性等)和靶器官,确定安全范围,并探讨可能的毒性作用机制。
1 、正确理解试验数据的意义
在对长期毒性研究结果进行分析时,应正确理解均值数据和单个
数据的意义。啮齿类动物长期毒性研究中组均值的意义通常大于试验
中单个动物数据的意义,历史数据和文献数据可以为结果的分析提供
参考。非啮齿类试验动物数量少、个体差异大,因此单个动物的试验
数据往往具有重要的毒理学意义。此外,非啮齿类动物试验结果必须
与给药前数据、对照组数据和历史数据进行多重比较,但文献数据参
考价值有限。
在分析长期毒性研究结果时应综合考虑数据的统计学意义和生
物学意义。正确利用统计学假设检验的结果有助于确定试验结果的生
物学意义,但具有统计学意义并不一定代表具有生物学意义。在判断
生物学意义时应考虑到参数变化的剂量-反应关系、其它相关参数的
改变,以及与历史对照的比较[9]。
此外,在对长期毒性研究结果进行分析时,应对异常数据进行合
理的解释。
10ഊ2 、正确判断毒性反应
给药组和对照组之间检测参数的差异可能来自于与受试物有关
的毒性反应、动物对药物的适应性改变或正常的生理波动。在分析试
验结果时,应关注参数变化的剂量-效应关系、组内动物的参数变化
幅度和性别差异,同时综合考虑多项毒理学指标的检测结果,分析其
中的关联和作用机制,以正确判断药物的毒性反应。单个参数的变化
往往并不足以判断化合物是否引起毒性反应,此时可能需要进一步进
行相关的研究。此外毒代动力学研究可以为毒性反应和毒性靶器官或
靶组织的判断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二)、动物毒性反应对于临床试验的意义
将长期毒性研究结果外推至人体时,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受试物
在动物和人体内毒性反应之间的差异。首先,不同物种、同物种不同
种属或个体之间对于某一受试物的毒性反应可能存在差异;其次,由
于在长期毒性研究中通常采用较高的给药剂量,受试物可能在动物体
内呈非线性动力学代谢过程,从而导致与人体无关的毒性反应;另外,
长期毒性研究难以预测一些在人体中发生率较低的毒性反应或仅在
小部分人群中出现的特异质反应;同时有些毒性反应目前在动物上难
以检测,如头痛、头昏、头晕、腹胀、皮肤搔痒、视物模糊等。鉴于
以上原因,动物长期毒性研究的结果一般不会完全再现于人体临床试
验[10]。但如果没有试验或文献依据证明受试物对动物的毒性反应与人
体无关,在进行药物评价时必须首先假设人最为敏感,长期毒性研究
11ഊ中动物的毒性反应将会在临床试验中再现[11]。
进行深入的作用机制研究将有助于判断动物和人体毒性反应的
相关性和差异性。
(三)、综合评价
长期毒性研究是新药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
新药非临床毒理学研究中综合性最强、获得信息最多和临床指导意义
最大的一项毒理学研究。对其结果进行评价时,应结合受试物的药学
特点,药理学、药代动力学和其它毒理学研究的结果,以及已取得的
临床研究的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对于长期毒性研究结果的评价最终
应落实到受试物的临床不良反应、临床毒性靶器官或靶组织、安全范
围、临床需重点检测的安全性指标,以及必要的临床监护或解救措施。
六、结语
长期毒性研究的设计、试验,以及对于结果的分析和评价都应围
绕其目的而进行。通过长期毒性研究,应该能够对于受试物的临床不
良反应、临床毒性靶器官或靶组织、安全范围、临床需重点检测的指
标,以及必要的临床监护或解救措施做出合理的预测和判断。
七、名词解释
略
12ഊ八、参考文献
1 、A. Wallace Hays. Principles and Methods of Toxicology. The
Fourth Edition. Philadelphia: Taylor & Francis, 2001. 243~283.
2 、A. Wallace Hays. Principles and Methods of Toxicology. The
Fourth Edition. Philadelphia: Taylor & Francis, 2001. 917~957.
3 、化药药品重复给药毒性研究指导原则(试行). 国家药品监
督管理局,2001.
4 、Non-clinical safety studies for the conduct of human trials for
pharmaceuticals. ICH/M3, 1997.
5 、Duration of chronic toxicity testing in animals (rodent and
non-rodent toxicity testing). ICH/S4, 1998.
6 、Note for Guidance for Repeated Dose Toxicity. EMEA ,2000.
7 、Carla L. Bregman , Rick R. Adler, Daniel G. Morton, etal.
Recommended tissue list for histopathologic examination in repeat-dose
toxicity and carcinogenicity studies: a proposal of the Society of
Toxicologic Pathology ( STP ). Toxicol. Pathol. 2003, 31: 251~253.
8 、Note for guidance on toxicokinetics: the assessment of systemic
exposure in toxicity studies. ICH/S3A, 1994.
9 、周宗灿. 毒理学基础. 第二版. 北京医科大学出版社,2000. 第
81 页。
10 、Harry Olson, Graham Betton, Denise Robinson, etal.
13ഊConcordance of the Toxicity of Pharmaceuticals in Humans and in
Animals. Regulatory Toxicology and Pharmacology. 2000, 32: 56–67.
11 、Curtis D. Klaassen. Casarett & Doull’s Toxicology: the basic
science of poisons. The fifth Edition.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The
McGraw-Hill Companies, inc, 1996. 27.
九、附录:
(一)支持临床疗程超过2 周的药物II 期和III 期临床
试验所需动物长期毒性研究的最短给药期限
药物临床疗程 长期毒性研究给药期限
啮齿类动物 非啮齿类动物
可以支持的临床研
究阶段
1 个月 1 个月 II 期
2 周~1 个月
3 个月 3 个月 III 期(生产)
3 个月 3 个月 II 期
≤3 个月
6 个月 6 个月 III 期(生产)
6 个月 6 个月 II 期
≤6 个月
6 个月 9 个月 III 期(生产)
6 个月 9 个月 II 期
>6 个月
6 个月 9 个月 III 期(生产)
注:表中长期毒性研究给药期限不包括恢复期。应根据具体情况设计不同研
究的恢复期(详见“检测指标和检测时间”部分)。
14ഊ(二)长期毒性研究中必须检测的指标
1 、血液学指标
血液学指标
●红细胞计数 ●血红蛋白
●红细胞容积 ●平均红细胞容积
●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 ●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
●网织红细胞计数 ●白细胞计数及其分类
●血小板计数 ●凝血时间
2 、血液生化学指标
血液生化学指标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换酶 ●丙氨酸氨基转换酶
●碱性磷酸酶 ●肌酸磷酸激酶
●尿素氮 ●肌酐
●总蛋白 ●白蛋白
●血糖 ●总胆红素
●总胆固醇 ●甘油三酯
●γ -谷氨酰转移酶(非啮齿类动物)●钾离子浓度(非啮齿类动物)
●氯离子浓度(非啮齿类动物)●钠离子浓度(非啮齿类动物)
15ഊ3 、尿液分析指标
非啮齿类动物尿液分析指标
●尿液外观 ●比重
●pH 值 ●尿糖
●尿蛋白 ●尿胆红素
●尿胆原 ●酮体
●尿液沉渣的显微镜观察
4 、组织病理学检查的脏器组织
长期毒性研究中需称重并计算脏器系数的器官:
长期毒性研究中需称重并计算脏器系数的器官
●脑 ●心脏
●肝脏 ●肾脏
●肾上腺 ●胸腺
●脾脏 ●雄性动物睾丸
●雄性动物附睾 ●雌性动物卵巢
●雌性动物子宫 ●肺脏
长期毒性研究中需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的组织:
啮齿类动物需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的组织
●脑(大脑、小脑、脑干)●脊髓(颈、胸、腰段)
16ഊ●垂体 ●胸腺
●甲状腺 ●甲状旁腺
●食管 ●唾液腺
●胃 ●小肠和大肠
●肝脏 ●胰腺
●肾脏 ●肾上腺
●脾脏 ●心脏
●气管 ●肺脏
●主动脉 ●雄性动物睾丸
●雄性动物附睾 ●雌性动物子宫
●雌性动物卵巢 ●雌性动物乳腺
●雄性动物前列腺 ●膀胱
●坐骨神经 ●骨髓
●淋巴结(包括给药局部淋巴结、肠系膜淋巴结)
●给药局部
非啮齿类动物需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的组织
●脑(大脑、小脑、脑干)●脊髓(颈、胸、腰段)
●垂体 ●胸腺
●甲状腺 ●甲状旁腺
●食管 ●唾液腺
●胃 ●小肠和大肠
17ഊ●肝脏 ●胆囊
●肾脏 ●肾上腺
●脾脏 ●胰腺
●气管 ●肺
●主动脉 ●心脏
●雄性动物附睾 ●雄性动物睾丸
●雌性动物卵巢 ●雌性动物子宫
●雄性动物前列腺 ●雌性动物乳腺
●坐骨神经 ●膀胱
●眼(眼科检查发现异常时)●视神经
●给药局部 ●骨髓
●淋巴结(包括给药局部淋巴结、肠系膜淋巴结)
十、起草说明
长期毒性研究(简称长期毒性研究)是新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
核心内容,它与急性毒性、生殖毒性以及致癌性等毒理学研究有着密
切的联系。本指导原则中长期毒性研究系指区别于急性毒性研究的重
复给药毒性研究。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于1993 年
和2001 年颁布了与长期毒性试验相关的指导原则,这两份指导原则
在过去一段时间内对国内新药长期毒性研究工作的开展发挥了巨大
的指导作用。但目前国内新药的长期毒性研究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
表现在:①不理解一些常规要求背后科学和管理本质,在具体某一化
18ഊ合物的长期毒性研究中不能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僵化地套用以往
指导原则中的技术要求;②没有从药物开发的整体来考虑长期毒性研
究的目的与意义,试验设计和结果往往与其它研究缺少有机联系;③
重试验、轻评价,在药物开发的过程中仅是机械地完成技术要求,对
研究结果和新药开发的前景缺少自觉和主动评价的意识。在这样的背
景下,编者起草了本指导原则,一方面希望能够为新药研发机构进行
长期毒性研究提供技术参考;另一方面也希望能够通过指导原则切实
解决目前新药长期毒性研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本指导原则在成文过程中,在秉承《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的同时,力求遵循新药开发的科学规律,体现出新药开发的基本原则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另外本指导原则借鉴了美国FDA 、欧洲EMEA
等先进国家和地区药政管理机构的一些新药开发和评价的理念,希望
这些先进的理念能够服务于我国的现实国情。
本文内容分为概述、立题的基本原则、试验设计的原则、研究内
容、研究结果的分析与评价、结语、名词解释、参考文献、附录、起
草说明和著者十一个部分。下面就本指导原则与以前指导原则的不同
点作详细的解释。
1 、关于长期毒性研究的给药期限
本指导原则首次在国内正式提出“可以用不同给药期限的长期毒
性研究来分别支持I 、II 、III 期临床试验”,即对于一些临床疗程较长
的药物,申报单位可以根据药物开发的实际情况,选择在I 期临床前、
II 期临床前或III 期临床前报送支持不同阶段临床研究的长期毒性研
19ഊ究资料。
提出这一概念的原因主要在于这种做法更加符合新药研发的科
学规律,具体目的表现为:①一些给药期限较长的长期毒性研究,例
如9 个月的长期毒性研究,周期长、耗材多,成本昂贵,试验设计上
的失误往往会造成时间和金钱的巨大浪费。而通过1 个月或3 个月的
长期毒性研究获得的信息,可以为较长给药期限的长期毒性研究的给
药剂量、给药频率等设计提供重要的参考,降低一次性进行较长给药
期限长期毒性研究的风险。②药物通过较短期限的长期毒性研究进入
临床试验后,通过临床试验获得的人体安全性信息有助于判断动物和
人体之间的相关性,使给药期限较长的长期毒性研究的试验指标的选
择更具针对性;另外,人体安全性的信息也可以使下一步长期毒性研
究的检测指标的设计更具针对性,使其能够为下一步的临床试验提供
更多的安全性信息。
对于“以不同给药期限的长期毒性研究来分别支持I 、II 、III 期临
床试验”的科学性,指导原则正文中已有简要的叙述,正是鉴于这一
考虑,编者在本指导原则中提出这一观点,但考虑到目前国内的实际
情况,并没有对此做出硬性的要求。新药研发机构可以根据新药开发
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开发模式。
但值得强调的是,“以不同给药期限的长期毒性研究来分别支持
I 、II 、III 期临床试验”,决不意味着可以用长给药期限长期毒性研究
的中期报告来支持临床试验。任何支持临床试验的长期毒性研究的内
容必须完整,应该包括组织病理学检查和恢复期检查。
20ഊ由此引出的另一个问题是,新药研发机构可以设计一个样本量较
大的长毒试验,在1 个月、3 个月、6 个月或9 个月时分别处死动物,
检测指标,同时设立各个时间点的恢复期,这样就可以在第一时间内
完成给药期限较长的长期毒性研究。但这种试验设计并没有体现出上
述的科学性,无法达到预期的目的。
2 、关于毒代动力学
“毒代动力学”也是本指导原则中首次提出的内容。毒代动力学是
目前国外新药安全性评价的常规内容,其对于新药的安全性评价和整
个开发过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具体体现为:①描述在动物上造成
的全身暴露和其与毒性研究剂量和时程的关系;②了解毒性研究中造
成的暴露与毒理学结果之间的关系,以评价这些结果与临床安全性之
间的关系;③为非临床毒性研究选择动物种属和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④结合毒性研究结果,为进一步的非临床毒性研究设计提供资料。
目前,国内毒代动力学工作开展较少,相当多的新药研发机构对
于毒代动力学尚缺少足够的认识,因此本指导原则仅将毒代动力学的
目的定位于“解释长期毒性研究的结果”,并没有将其完全展开。
另外,根据目前国内新药研发的实际水平,指导原则中并没有对
毒代动力学提出必须的要求,仅提出“鼓励创新性药物进行毒代动力
学研究”。但由于毒代动力学本身对于新药开发的巨大价值,有理由
相信,它终将成为国内新药开发的必然研究。
3 、关于长期毒性研究立题的基本原则
关于“什么药物应该进行长期毒性研究的问题”,《药品注册管理
21ഊ办法》(试行)附件二已经从注册分类的角度对普遍的规律进行了总
结。而本指导原则“长期毒性研究立题的基本原则”部分,则从新药开
发的科学性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回答。虽然阐述的角度不同,但
二者并不矛盾。希望这种不同角度的阐述,能够使新药研发机构理解
到进行长期毒性研究的根本原因不是法规的要求,而是新药开发的需
要。
4 、关于长期毒性研究结果的分析和评价
本部分内容的增加,首先是缘于对于结果的分析和评价是长期毒
性研究的必然组成,不可分割;其次是缘于目前新药开发中普遍存在
的“重试验、轻评价”的现象。
指导原则中这部分内容主要分为三个层次。首先,“研究结果的
分析”描述的是如何通过对研究结果的分析确定动物发生的毒性反
应;其次,在确定动物毒性反应的基础上,“动物毒性反应对于临床
试验的意义”部分主要描述如何将动物毒性反应科学地外推至人体;
最后,讨论的则是在对研究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的过程中应注重综合
审评。归根结底,长期毒性研究的实施者完成试验仅仅是完成了研究
的一部分。只有根据研究结果,判断出受试物的开发前景,为进一步
的临床试验提出有价值的信息,才能真正达到长期毒性研究的目的。
编者在指导原则中阐述了对研究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的一些基
本原则,希望这些文字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唤起新药研发机构在新药开
发过程中的自我评价意识。
5 、关于长期毒性研究中必须检测的指标
22ഊ本指导原则在突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研究理念的同时,在附
录中列出了所有长期毒性研究均必须检测的指标。一直以来,国内长
期毒性研究在检测指标方面与国外存在着巨大的差距,检测项目的缺
少使国内长期毒性研究的意义大打折扣。在这一部分的撰写过程中,
编者参考了国外有关技术要求的相应部分,同时剔除了在国内目前技
术条件下难以大规模开展的检测项目,如非啮齿类动物眼组织的组织
病理学检查;或对临床的预测能力较差的组织的检查,如皮肤的组织
病理学检查。由于这部分内容与以前指导原则的差别较大,也希望本
文公布后读者能够给予积极的反馈。
十一、著者
《化学药物长期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课题研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