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申请GMP认证,可按下列程序进行。认证工作程序示意图:
一、 资料申报 ← 申请认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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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申报资料初审 ← 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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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申报资料受理形式审查 ← 国家药品监管局安全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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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申报资料技术审查 ← 国家药品监管局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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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现场检查通知 ← 国家药品监管局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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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现场检查 ← 检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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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检查报告审查 ← 国家药品监管局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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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检查报告审核 ← 国家药品监管局安全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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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批准 ← 国家药品监管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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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颁发证书、公告 ← 国家药品监管局安全监管司
各工作程序所需时间:
第二个工作程序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个-第四个工作程序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五个-第六个工作程序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七个工作程序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八个-第九个工作程序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从程序开始、到最后批准,整个认证过程,大约需要一百个工作日。
1. 申报资料
根据《药品GMP认证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申请药品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填报《药品GMP认证申请书》一式四份,并报送下列资料。
一、《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自查情况(包括企业概况、GMP实施情况及培训情况);
三、、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的负责人、检验人员文化程序登记表;高、中、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
四、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生产的组织机构图(包括各组织部门的功能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五、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生产的所有剂型和品种表;
六、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的环境条件、仓储及总平面布置图;
七、药品生产车间概况及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料通道、气闸等)并标明空气洁净度等级;
八、所生产剂型或品种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过程控制点;
九、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的关键工序、主要设备验证情况和检验仪器、仪表校验情况;
十、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新开办的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申请GMP认证,除报送二至十项规定的资料外,还须报送有关部门同意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车间)批准的立项文件和拟生产的品种或剂型三批试产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