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000级洁净室(区)使用的传输设备不得穿越较低级别区域。非无菌药品生产使用的传输设备穿越不同洁净室(区)时,应有防止污染措施。
二、与药液接触的管路及其配件应采用优质耐腐蚀材质,管路的安装应尽量减少连接处,密封垫宜采用硅橡胶,聚氟乙烯等材料,管道应方便清洗和消毒。
三、设备、管道的保温层表面 必须平整、光滑、不得有颗粒性物质脱落,不得用石棉材料,宜选用泡沫塑料、珍珠岩制品等,外加不生锈金属外壳保护。
四、传动机械的安装应加避震、消声装置。动态测试时,洁净室内噪声不得超过70Db。 五、当设备安装在跨越不同洁净等级的房间或墙面时,除考虑固定外,还应采取密封的隔断装置,以保证达到不同等级的洁净要求。
六、制剂洁净室内尽量采用无基础,必须设置设备基础的,可采用可移动式表面光洁的水磨石基础块,不影响楼面的光洁和易清洁。
七、跟土建配合,合理考虑设备起吊,进场的运输路线,门窗留孔要容纳进场设备通过,必要时把间隔墙设计成可拆卸的轻质墙。
八、设备安装应按工艺流程顺序排布,以方便操作,防止遗漏出差错。
九、设备配管及安装要方便操作及操作安全。设备、管道上监测指示的仪器、仪表的安装,要方便观察、使用。
十、溶媒管道的垂直“U”形管底部需加排空管、阀。使用溶媒的设备、管道应有排除静电等防爆设施。
十一、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应标明管内物料名称、流向。
十二、生产设备应有明显的标志。
十三、原料药生产宜使用设备;密闭的设备、管道可以安置在室外。使用敞口设备或打开设备操作时,应有避免污染措施。
十四、原料药生产中难以清洁的特定类型的设备可专用于特定的中间产品、原料药的生产或储存。
十五、使用密闭系统生物发酵罐生产的制品可以在同一区域同时生产,如单克隆抗体和重组DNA(脱氧核糖酸)产品。
十六、各种灭活疫苗(包括重组DNA产品)、类毒素及细胞提取物,在其灭活或消毒后可以与其他无菌制品交替使用同一灌装间和灌装、冻干设施。但在一种制品分装后,必须进行有效的清洁和消毒,清洁消毒效果应定期验证。
十七、生产生物制品的管道系统、阀门和通气过滤器应便于清洁和灭菌,封闭性容器(如发酵罐)应用蒸汽灭菌。
十八、放射性药品生产区出口处应设置放射性剂量检测设备。
十九、运输放射性药品或核素的空容器,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包装、剂量检测并有记录。
二十、即时标记放射性药品应配备专用运输工具。
二十一、凡生产、加工、包装下列特殊药品的设备必须专用:
1. 青霉素类等高致敏性药品;
2. b -内酰胺结构类药品;
3. 避孕药品;
4. 激素类、抗肿瘤类化学药品应避免与其他药品使用同一设备。不可避免时,应采用有
效的防护措施和必要的验证;
5.放射性药品的生产、包装和储存应使用专用的、安全的设备,符合国家关于辐射防护的要求与规定;
6.生物制品的生产过程中、使用某些特定活生物体阶段,要求设备专用,并在隔离或封闭系统内进行;
7.卡介苗和结核菌素
8.芽胞菌操作直至灭活过程完成之前必须使用专用设备。炭疽杆菌、内毒梭状芽胞杆菌和破伤风梭状芽胞杆菌制品须在相应专用设施内生产。
9.以人血、人血浆或动物脏器、组织为原料生产的制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