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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心律失常药的治疗监护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0-04-24 06:34浏览:

(一)用药原则
  选择抗心律失常药物应先考虑的三个方面:①是否需要用药,即药物临床应用的适应证;②选用何种药物其危险/效益比最小;③首选药物还是非药物治疗。
  抗心律失常的药物治疗的原则有:①如在抗心律失常治疗中应用某一药物尚有疗效,则应尽量避免联合用药;②避免同时应用同一类药物;③避免同时应用作用或副作用相似的药物;④联合用药时应减少各药的剂量。
  (二)治疗监护点
  1.注意抗心律失常药所引起的心律失常抗心律失常治疗的公认危险是引起心律失常,多发生在用药初始的24~48h,72h后渐为减少。若使用容易发生心律失常的药物,特别是有心肌功能障碍或有诱因的患者,宜于院内开始给药。胺碘酮起效缓慢,引起心律失常现象不严重,可在门诊严密观察下给药。应强调严格掌握抗心律失常药的适应证。发生心律失常时应及时停药,测定血浆电解质浓度,包括血钾和血镁,并按具体心律失常处理。
  2.重视其他非心脏性的不良反应所有的抗心律失常药均有心脏性的和非心脏性的不良反应,在应用此类药物时须根据患者的情况权衡利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