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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调配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0-04-01 14:39浏览:

 (一)四查十对《处方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在调剂处方过程中必须做到“四查十对”,四查十对是:查处方,
   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药师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处方中有不利于患者用药处或其他疑问时,应拒绝调配,并联系处方医师 进行干预,经医师改正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调配。对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二)处方调配的注意事项
   1.仔细阅读处方,按照药品的顺序逐一调配。
   2.对贵重药品、麻醉药品等分别登记账卡。
   3.调配药品时应检查药品的批准文号,并注意药品的有效期,以确保使用安全。
   4.药品调配齐全后,与处方逐一核对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和用法用量,准确、规范地书